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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50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