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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是根据犯罪论体系的指导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的过程。因此,犯罪论体系与刑事诉讼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犯罪论体系除了具有实体法性质外,还代表着刑事诉讼中犯罪认定活动的先后顺序和方式、方法。通过比较德日、英美、中国三种犯罪论体系的程序性特征,分析不同犯罪论体系蕴含的犯罪认定思维模式的不同,从而展现犯罪论体系对刑事诉讼的影响。这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分析,对加深刑事诉讼程序设计实体法环境的认识以及对犯罪论体系建构中的程序法思考都具有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