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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取消广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项目中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已收取2008年春季学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