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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日报报道,美国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食品标识法,届时包括糖果、鲔鱼罐头在内的许多常见食品都得标明是否含有花生、黄豆、大麦等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食品过敏源标识及消费者保护法(Food Allergen Labeling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对数以百万计深受食品过敏困扰的美国消费者而言不啻为一大福音。不过,新法也有令人困惑之虞。根据规定,新法只规定在食品说明标识中必须标明所有可能导致过敏的成分,哪怕就算仅含微量过敏源,厂家也得将其标示出来,但并未规定要标明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