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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洗钱上游犯罪之一的腐败类犯罪,为藏匿和掩饰其通过贪污、收受贿赂等腐败犯罪活动所得,必然通过各种手段将其违法收益进行转移和隐藏,以达到收入形式"合法化",使其资金来源"有据可查".从而洗钱行为成了腐败行为的继续和延伸,腐败积攒的黑钱,成为滋生洗钱行为的温床.本文就基层央行履行反洗钱职责与促进社会反腐败腐工作做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