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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日前,张家口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按照《意见》规定,物业管理工作推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全力构筑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方为主的“四位一体”物业自主管理体系。《意见》明确,要严格物业管理准入机制,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市物价部门将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公正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建立质价相符的定价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扶持优秀企业,各县区每年扶持1至2个优秀企业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