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伴随着社会体制的进步,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法制将从繁杂的社会制度中脱颖而出,并逐步主导整个社会,由此证据的重要地位日渐凸显。火灾物证作为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及火灾刑事案件办理的直接证据,更是不容忽视,目前,全国各地火灾事故调查及"两案"办理水平参差不齐,这与火灾调查人员综合素质密不可分,许多人员还不熟悉火灾痕跡物证分析、鉴定、提取,本文初步就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的意义、痕迹物证形成的过程及收集过程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消防;火灾;痕迹;提取
据统计2015年全国共接报火灾33.8万起,造成1742人死亡,较大以上火灾就有63起,火灾形势日益严峻,火灾原因的更是复杂多样,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意识不断增强,因痕迹物证因素诱发的申请重新认定和上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及时、准确地查明、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惩治火灾事故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火灾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应尽职责。因此,火灾物证在火灾原因调查及刑事案件办理中的作用突显的尤为重要。
1 火灾物证在火灾调查中的作用
火灾调查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一个重要职责,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建筑学、气象学、生物学、心理学、文化、电学等多个领域,集知识、经验、技能于一体,是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近年来,涉及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和火灾刑事诉讼案件一直呈上升的趋势,这些都对火灾原因调查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火灾案件的查处过程是证据搜集利用的过程。《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是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就火灾案件而言,证据指能证明火灾案件原委的一切材料,所以火灾案件的证据是火灾案件查处中认定火灾有关事实的一切依据。随着火灾原因的认定和侦查工作由传统的经验型逐步转向技术型,证据的科学性、可靠性、可信性等特点更加突出,同时证据也是认定起火原因、明确火灾事故性质的唯一依据。火灾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就是证据的发掘、收集和检测。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大量的理化检测方法被应用在火灾原因调查工作中,物证检验成为火灾原因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2 火灾痕迹物证认定
2.1 火灾痕迹、物证的含义
火灾物证是指火灾现场中提取的,能有效证明火灾发生原因的物体及痕迹。
火灾痕迹是火灾后保存下来的可观测的物理、化学效应的现象,是火灾及其热辐射或烟气流动对物体作用的结果。
两者是截然不同的,然而又是相互关联的,都是指证明火灾发生原因和经过的一切痕迹和物品。痕迹本意应该是相互接触的物质由于力的相互作用在一个或多个物体上留下的印记。它应包括由于火灾的发生和发展而使火灾现场及周围所有物品产生的一切变化和变动。痕迹本身属于物证的一种,但是有别于可以独立存在的实体物证,它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体上,那么这个带有痕迹的物体就应称为物证,因为在这个物体上面存在具有某种证明作用的痕迹。因此在火场勘查中通常合称为痕迹物证。
2.2 火灾痕迹、物证的形成
除了证明起火原因的痕迹物证外,火灾痕迹物证的形成都是火灾作用的结果,火灾作用有直接的和间接的。证明起火原因的痕迹物证,有的是人为的,有的是自然形成的。从各种痕迹形成机理看,由于火灾作用形式不同,形成痕迹物证的原物品的物理、化学性质也随之不同,有的主要是发生化学变化,有的主要发生物理变化,也有的两者兼而有之。各种痕迹物证的形成和遗留有一般规律性,也有其特殊性,而研究其形成的一般原因,剖析其独特成因,是解决火灾现场关键问题的集中所在。
火灾现场痕迹物证的形成机理和产生的环境,是判明起火原因的关键,而火灾现场痕迹物证的发掘和提取的前提条件。火灾现场本身即是一种痕迹,例如火灾破坏范围、建筑物倒塌、残墙断壁等,然而,这种大痕迹只能证明火灾的发展过程,却证明不了火灾发生过程,能够证明火灾性质、起火原因的是一些为一般规律和独特环境所限定而形成的痕迹,例如燃烧痕迹、烟熏痕迹、炭化痕迹、炸裂痕迹、熔化痕迹等。根据这些痕迹,可以分析判定火灾的起源,蔓延途径和方向,判定燃烧物的种类和燃烧强度,进而成为认定火灾原因的一种依据。
2.3 痕迹物证的证明作用
痕迹物证是以它的存在形状、质量、特性等来证明火灾事实的。火场的各种痕迹物证,根据不同的形成遗留过程和特征,可直接或间接地证明起火时间、起火点、起火原因及火灾蔓延扩大的过程、路线等。痕迹物证的证明作用并不是单一的,也不是全都是指向火灾现场的,需要勘查人员认真分析判别物证的科学性、可靠性、法理性。单一的痕迹物证是不能证明某个事实,在利用痕迹物证证明过程中,必须利用多种痕迹物证及其他火灾证据共同证明一个事实,才能保证物证作用的可靠性。
2.4 痕迹物证的分析、鉴定
物证鉴定是根据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物理或化学分析,确定物证痕迹性质,是起火原因认定的主要环节,是起火原因认定与否定的主要技术支持。根据这种物证的本质特征、分析它的形成条件以及与火灾发展的联系,从而确定其对火灾发生的证明程度。
3 利用燃烧学原理收集痕迹物证
在火灾调查过程中,为查清火灾原因、明确责任,应该充分考虑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及时、全面、细致、合法的搜集证据。为此必须坚持充分运用燃烧原理、规律于证据搜集、利用的每个环节。
3.1 利用燃烧规律搜集证据
从燃烧学原理来看,燃烧必然遵循一定规律,燃烧作用是火灾及火灾现场形成的根本所在,影响火灾现场原始状况形成的根本因素就是影响现场燃烧的各种条件。火灾调查过程中,查清起火原因是重点,是实现其他调查目的的关键,在调查中找到与火灾蔓延、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物等相关的证据尤为重要,而这些证据的形成及存在必然与整个燃烧过程密切相关,必须认真分析燃烧的规律和影响火场燃烧的因素,拟定调查、勘查方案,并结合对现场掌握证据的分析及时修改、完善方案。
3.2 把燃烧原理贯穿于整个搜集过程
火灾的燃烧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化学变化过程。由于燃烧的直接或间接作用,现场的物质会相应发生物理、化学变化。虽然火灾现场燃烧形式各有不同,燃烧物种类、性质也各不相同,但物质燃烧必然遵循一定原理,物质的燃烧特性、引燃方式、物质量的多少、通风条件、建筑结构等因素影响燃烧过程,同时也在受燃烧影响的物品上留下相应的证据。所以,我们只要掌握了证据形成和遗留的规律性及特殊性,就可以根据证据可能形成和遗留的过程判断证据的合理性,确定证据搜集的重点。
3.3 用燃烧原理对证据的准确性进行分析验证
火灾调查中的证据应保证其准确性、科学性。这就要求充分把握燃烧原理,利用燃烧原理去分析证据的形成遗留过程、特征及证明作用,准确排除与火灾事实不相关的证据及假象,这样才能确定证据的可靠性,认定火灾事实。
在火灾调查过程中,为查清火灾原因、明确责任,证据的地位不容忽视。我们只有不断提高理论水平,重视证据的作用,善于将燃烧原理用于每一场火灾的调查取证及分析中,总结归纳火场证据的共性和特性,才能不断丰富火场经验,提高发现、搜集各类火灾证据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火灾原因调查指南》(GA/T 812-2008).
[2]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监督员业务培训材料——火灾事故调查.
关键词:消防;火灾;痕迹;提取
据统计2015年全国共接报火灾33.8万起,造成1742人死亡,较大以上火灾就有63起,火灾形势日益严峻,火灾原因的更是复杂多样,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意识不断增强,因痕迹物证因素诱发的申请重新认定和上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及时、准确地查明、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惩治火灾事故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火灾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应尽职责。因此,火灾物证在火灾原因调查及刑事案件办理中的作用突显的尤为重要。
1 火灾物证在火灾调查中的作用
火灾调查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一个重要职责,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建筑学、气象学、生物学、心理学、文化、电学等多个领域,集知识、经验、技能于一体,是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近年来,涉及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和火灾刑事诉讼案件一直呈上升的趋势,这些都对火灾原因调查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火灾案件的查处过程是证据搜集利用的过程。《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是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就火灾案件而言,证据指能证明火灾案件原委的一切材料,所以火灾案件的证据是火灾案件查处中认定火灾有关事实的一切依据。随着火灾原因的认定和侦查工作由传统的经验型逐步转向技术型,证据的科学性、可靠性、可信性等特点更加突出,同时证据也是认定起火原因、明确火灾事故性质的唯一依据。火灾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就是证据的发掘、收集和检测。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大量的理化检测方法被应用在火灾原因调查工作中,物证检验成为火灾原因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2 火灾痕迹物证认定
2.1 火灾痕迹、物证的含义
火灾物证是指火灾现场中提取的,能有效证明火灾发生原因的物体及痕迹。
火灾痕迹是火灾后保存下来的可观测的物理、化学效应的现象,是火灾及其热辐射或烟气流动对物体作用的结果。
两者是截然不同的,然而又是相互关联的,都是指证明火灾发生原因和经过的一切痕迹和物品。痕迹本意应该是相互接触的物质由于力的相互作用在一个或多个物体上留下的印记。它应包括由于火灾的发生和发展而使火灾现场及周围所有物品产生的一切变化和变动。痕迹本身属于物证的一种,但是有别于可以独立存在的实体物证,它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体上,那么这个带有痕迹的物体就应称为物证,因为在这个物体上面存在具有某种证明作用的痕迹。因此在火场勘查中通常合称为痕迹物证。
2.2 火灾痕迹、物证的形成
除了证明起火原因的痕迹物证外,火灾痕迹物证的形成都是火灾作用的结果,火灾作用有直接的和间接的。证明起火原因的痕迹物证,有的是人为的,有的是自然形成的。从各种痕迹形成机理看,由于火灾作用形式不同,形成痕迹物证的原物品的物理、化学性质也随之不同,有的主要是发生化学变化,有的主要发生物理变化,也有的两者兼而有之。各种痕迹物证的形成和遗留有一般规律性,也有其特殊性,而研究其形成的一般原因,剖析其独特成因,是解决火灾现场关键问题的集中所在。
火灾现场痕迹物证的形成机理和产生的环境,是判明起火原因的关键,而火灾现场痕迹物证的发掘和提取的前提条件。火灾现场本身即是一种痕迹,例如火灾破坏范围、建筑物倒塌、残墙断壁等,然而,这种大痕迹只能证明火灾的发展过程,却证明不了火灾发生过程,能够证明火灾性质、起火原因的是一些为一般规律和独特环境所限定而形成的痕迹,例如燃烧痕迹、烟熏痕迹、炭化痕迹、炸裂痕迹、熔化痕迹等。根据这些痕迹,可以分析判定火灾的起源,蔓延途径和方向,判定燃烧物的种类和燃烧强度,进而成为认定火灾原因的一种依据。
2.3 痕迹物证的证明作用
痕迹物证是以它的存在形状、质量、特性等来证明火灾事实的。火场的各种痕迹物证,根据不同的形成遗留过程和特征,可直接或间接地证明起火时间、起火点、起火原因及火灾蔓延扩大的过程、路线等。痕迹物证的证明作用并不是单一的,也不是全都是指向火灾现场的,需要勘查人员认真分析判别物证的科学性、可靠性、法理性。单一的痕迹物证是不能证明某个事实,在利用痕迹物证证明过程中,必须利用多种痕迹物证及其他火灾证据共同证明一个事实,才能保证物证作用的可靠性。
2.4 痕迹物证的分析、鉴定
物证鉴定是根据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物理或化学分析,确定物证痕迹性质,是起火原因认定的主要环节,是起火原因认定与否定的主要技术支持。根据这种物证的本质特征、分析它的形成条件以及与火灾发展的联系,从而确定其对火灾发生的证明程度。
3 利用燃烧学原理收集痕迹物证
在火灾调查过程中,为查清火灾原因、明确责任,应该充分考虑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及时、全面、细致、合法的搜集证据。为此必须坚持充分运用燃烧原理、规律于证据搜集、利用的每个环节。
3.1 利用燃烧规律搜集证据
从燃烧学原理来看,燃烧必然遵循一定规律,燃烧作用是火灾及火灾现场形成的根本所在,影响火灾现场原始状况形成的根本因素就是影响现场燃烧的各种条件。火灾调查过程中,查清起火原因是重点,是实现其他调查目的的关键,在调查中找到与火灾蔓延、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物等相关的证据尤为重要,而这些证据的形成及存在必然与整个燃烧过程密切相关,必须认真分析燃烧的规律和影响火场燃烧的因素,拟定调查、勘查方案,并结合对现场掌握证据的分析及时修改、完善方案。
3.2 把燃烧原理贯穿于整个搜集过程
火灾的燃烧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化学变化过程。由于燃烧的直接或间接作用,现场的物质会相应发生物理、化学变化。虽然火灾现场燃烧形式各有不同,燃烧物种类、性质也各不相同,但物质燃烧必然遵循一定原理,物质的燃烧特性、引燃方式、物质量的多少、通风条件、建筑结构等因素影响燃烧过程,同时也在受燃烧影响的物品上留下相应的证据。所以,我们只要掌握了证据形成和遗留的规律性及特殊性,就可以根据证据可能形成和遗留的过程判断证据的合理性,确定证据搜集的重点。
3.3 用燃烧原理对证据的准确性进行分析验证
火灾调查中的证据应保证其准确性、科学性。这就要求充分把握燃烧原理,利用燃烧原理去分析证据的形成遗留过程、特征及证明作用,准确排除与火灾事实不相关的证据及假象,这样才能确定证据的可靠性,认定火灾事实。
在火灾调查过程中,为查清火灾原因、明确责任,证据的地位不容忽视。我们只有不断提高理论水平,重视证据的作用,善于将燃烧原理用于每一场火灾的调查取证及分析中,总结归纳火场证据的共性和特性,才能不断丰富火场经验,提高发现、搜集各类火灾证据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火灾原因调查指南》(GA/T 812-2008).
[2]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监督员业务培训材料——火灾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