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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出口工业产品退运情况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产品的总体质量形象,冲击了出口的稳定增长。本文回顾了近年来我国出口工业产品退运的整体情况,分析了引发出口退运的原因,并对退运造成的后果和危害进行了描述,提出了减少退运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出口工业产品 退运 质量
“投资、消费和出口”被誉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发展机电、轻纺、化工等出口加工产业,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建设成就。据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数据,从1980 到2014年间,我国的出口总额从181亿美元猛增至2.34万亿美元,增幅过百倍,我国已是世界第一大工业产品出口国。
然而,在我国大量工业产品出口的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出口货物被退运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研究报告[1],2013年,我国企业因出口产品被国外扣留、销毁、退货等造成的直接损失高达662亿美元。大量的出口工业产品被退运,对于稳定我国出口增长不利,也不符合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强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即要继续充分发挥“出口”的经济增长拉动作用。
因此,很有必要对我国出口工业品退运现状进行客观认识,并对退运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同时预计退运发生可能造成的各种后果,并做好应对,以期实现“早准备,早预防”,减少出口退运对外贸发展的影响。
一、我国出口工业产品退运现状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几年的退运追溯调查工作报告,我国出口工业品退运批次基本呈逐年递增趋势, 2011、2012和2013和2014年,我国出口工业品退运批次分别为32803批、42684批、41140 批和42447批,退运货值分别达到15.84亿美元、29.54亿美元、24.26亿美元和24.0亿美元(见图1)。
从退运货物的种类看,退运货物大部分是机电产品、化工品和轻工产品,以机电产品居多,占到总退运批次的80%以上。
从退运产品类属分布看,出口退运货物中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外非法检的居多。2014年,出口退运货物中属于目录内的法检产品批次不到5%。
从退运货物金额看,退货金额排前五位省市的分别为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和山东,约占全国总退运金额的近九成。
从企业累计退货批次情况分析,年度退货批次在10 批以下的企业占出口退运企业总数的90%以上;10—100 批的约5%,超过100 批以上的占比不到0.5%。
从发生退运的国家看,我国出口工业产品被退运情况主要发生在欧、美、日和我国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退运金额占总退运金额的近8成。
二、我国出口工业产品的退运原因
根据各地检验检疫局的追溯调查的结果,发生退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产品质量引发的退运
质量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安全、卫生、环保和健康等不合格、不符合外贸合同相关质量条款、运输过程中残损等。从被退运的出口机电产品、轻工业品和纺织品情况来看,这都是最主要的原因(见图2)。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导致的退运
近年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保护本国市场,纷纷制定日趋苛刻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安全防护标准和卫生标准等,以限制他国产品进人该国市场。我国的有的出口企业由于没有及时掌握进口国相关产品的最新技术标准要求,出口货物时因无法通过进口国苛刻的技术要求而遭遇退货处理。
(三)由贸易信用风险因素形成的退运
这方面的退运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外进口企业违约导致的退运。一些国外进口企业因库存涨、资金紧、原材料价格大跌的原因,不愿采购原订产品、或不愿接受原有订价,或者因经营状况恶化无力付款,都选择拒绝接收已到港的货物,或以“莫须有”的问题要求退货[2]。
另一部分是国际商业诈骗导致的退运。常见的[3]是部分不法外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提出先提货后付款,出口企业发觉可能陷入商业诈骗,没有答应要求,采购商见事情败露,拒收货物,造成退运。
(四)不法企业操弄的退运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偷梁换柱,企图将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以退运货物的名义申报进口,从中获利。2013年11月[4],上海海关就曾打掉一个以“出口棉质女式连衣裙退运”为名义进口废旧衣物等属国家明令禁止进口“洋垃圾”的团伙。
(五)其他因素导致的退运
包括出口企业发错货等。
三、我国出口工业产品的退运后果
总体来讲,出口工业产品的退运将会给出口企业、外贸主管部门和国家质量信誉等都造成不良影响,交易主体间相互信任的减弱乃至丧失,最终将导致市场消失。
(一)不利于出口稳定增长
大批量的出口工业产品退运会损害我国出口产品的整体质量形象,使得我国出口产品易被贴上“质劣”的形象标签,降低了国外消费者对我国出口产品的信任度,不利于我国外贸出口的增长。
(二)给出口企业造成损失
大量出口产品退运会给出口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正常出口货物被退运,企业不仅要承担国际远洋运输费用,某些产品还要再次交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三)造成通关效率的降低
退回的货物要重新报关、部分还要报检,关、检部门还要重新核实货物情况,耗费较多人力、物力,增加了口岸的通关和交通运输压力,影响了通关效率。
(四)影响国民经济的统计
被退运的货物价值被计算在我国进出口贸易总值内,虚增了贸易额,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数据的精准性,不利于高层决策。 (五)威胁国境安全
不法分子利用出口退运方式,夹带和偷运洋垃圾入境,给国家的安全、健康、环保等造成不利影响[5]。
四、对策建议
出口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应对症下药,从生产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着手,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从而降低出口退运频率的发生。
(一)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出口产品质量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出口生产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采购国标准或合同协议标准生产,还要把好产品出厂关,树立全员质量管理意识,对质量不稳定的商品,不轻易出口,杜绝“以次充好”,“以劣替优”的情况,防止“偷鸡不成蚀把米”。再者,出口企业还要注意自然条件的变换,防止商品在运输、装卸、存储过程中发生质量变化。
(二)增强合同风险规避意识
出口企业要依照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有关国际惯例、规范合同格式与内容,对合同主要条款,如:品质、规格、数量、价格、包装等,逐一审查,严格防范,竭力减少非质量因素导致的退运。
(三)做好客户关系管理
出口企业除了要主动运用合同、信用证结算和法律等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外,还要做好客户关系的管理,尽可能选择资产实力强、信用评级高的贸易伙伴,从而降低退运风险。
(四)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传递力度
政府主管部门应紧盯国外技术法规变化动态,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信息,以免企业盲目出货导致退运。行业组织要发挥行业代表和带领作用,积极与国外技术标准团体进行谈判、协商,以期达到双赢的结果。企业要积极利用合资、并购等手段,实行跨国经营来跨越贸易壁垒。
(五)跨部门合作,打击换货夹带行为
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应加强合作,做好退运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信息共享,加大现场稽查和追溯调查的力度,不给不法分子夹带、偷运洋垃圾入境行为以空间。■
参考文献:
[1] 质检总局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14)[R].北京:我国质检出版社,2014
[2] 徐宝峰,贾颖杰.无端退运现象应引起关注[N].我国国门时报,2009—04—29(2)
[3] 景屏,顾险峰,徐红兵.国际商业诈骗导致出口退运[N].2005—11—26(006)
[4] 曾姝,郭剑烽.报关“退运”衣服竟是洋垃圾[N].新民晚报,2013—11—27(A07)
[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止以出口退运货物和捐赠货物名义违规进口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风险警示通告[EB/OL].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
_12538/zjgg/2010/201005/t20100514_238688.htm
〔本文系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项目“进出口商品追溯调查工作体系的研究”(项目编号:2015KJ61)阶段性成果〕
(林喆,1980年生,江苏苏州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科长。李雷,1984年生,湖南湘潭人,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验检疫局科员,硕士,武汉大学宏观质量管理高级研修班学员。黄泓轩,1974年生,江苏泰州人,靖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通胜,1964年生,江苏连云港人,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验检疫局处长;程宣林,1979年生,湖北武汉人,无锡出入境检验检验局工程师)
关键词:出口工业产品 退运 质量
“投资、消费和出口”被誉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发展机电、轻纺、化工等出口加工产业,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建设成就。据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数据,从1980 到2014年间,我国的出口总额从181亿美元猛增至2.34万亿美元,增幅过百倍,我国已是世界第一大工业产品出口国。
然而,在我国大量工业产品出口的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出口货物被退运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研究报告[1],2013年,我国企业因出口产品被国外扣留、销毁、退货等造成的直接损失高达662亿美元。大量的出口工业产品被退运,对于稳定我国出口增长不利,也不符合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强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即要继续充分发挥“出口”的经济增长拉动作用。
因此,很有必要对我国出口工业品退运现状进行客观认识,并对退运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同时预计退运发生可能造成的各种后果,并做好应对,以期实现“早准备,早预防”,减少出口退运对外贸发展的影响。
一、我国出口工业产品退运现状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几年的退运追溯调查工作报告,我国出口工业品退运批次基本呈逐年递增趋势, 2011、2012和2013和2014年,我国出口工业品退运批次分别为32803批、42684批、41140 批和42447批,退运货值分别达到15.84亿美元、29.54亿美元、24.26亿美元和24.0亿美元(见图1)。
从退运货物的种类看,退运货物大部分是机电产品、化工品和轻工产品,以机电产品居多,占到总退运批次的80%以上。
从退运产品类属分布看,出口退运货物中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外非法检的居多。2014年,出口退运货物中属于目录内的法检产品批次不到5%。
从退运货物金额看,退货金额排前五位省市的分别为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和山东,约占全国总退运金额的近九成。
从企业累计退货批次情况分析,年度退货批次在10 批以下的企业占出口退运企业总数的90%以上;10—100 批的约5%,超过100 批以上的占比不到0.5%。
从发生退运的国家看,我国出口工业产品被退运情况主要发生在欧、美、日和我国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退运金额占总退运金额的近8成。
二、我国出口工业产品的退运原因
根据各地检验检疫局的追溯调查的结果,发生退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产品质量引发的退运
质量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安全、卫生、环保和健康等不合格、不符合外贸合同相关质量条款、运输过程中残损等。从被退运的出口机电产品、轻工业品和纺织品情况来看,这都是最主要的原因(见图2)。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导致的退运
近年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保护本国市场,纷纷制定日趋苛刻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安全防护标准和卫生标准等,以限制他国产品进人该国市场。我国的有的出口企业由于没有及时掌握进口国相关产品的最新技术标准要求,出口货物时因无法通过进口国苛刻的技术要求而遭遇退货处理。
(三)由贸易信用风险因素形成的退运
这方面的退运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外进口企业违约导致的退运。一些国外进口企业因库存涨、资金紧、原材料价格大跌的原因,不愿采购原订产品、或不愿接受原有订价,或者因经营状况恶化无力付款,都选择拒绝接收已到港的货物,或以“莫须有”的问题要求退货[2]。
另一部分是国际商业诈骗导致的退运。常见的[3]是部分不法外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提出先提货后付款,出口企业发觉可能陷入商业诈骗,没有答应要求,采购商见事情败露,拒收货物,造成退运。
(四)不法企业操弄的退运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偷梁换柱,企图将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以退运货物的名义申报进口,从中获利。2013年11月[4],上海海关就曾打掉一个以“出口棉质女式连衣裙退运”为名义进口废旧衣物等属国家明令禁止进口“洋垃圾”的团伙。
(五)其他因素导致的退运
包括出口企业发错货等。
三、我国出口工业产品的退运后果
总体来讲,出口工业产品的退运将会给出口企业、外贸主管部门和国家质量信誉等都造成不良影响,交易主体间相互信任的减弱乃至丧失,最终将导致市场消失。
(一)不利于出口稳定增长
大批量的出口工业产品退运会损害我国出口产品的整体质量形象,使得我国出口产品易被贴上“质劣”的形象标签,降低了国外消费者对我国出口产品的信任度,不利于我国外贸出口的增长。
(二)给出口企业造成损失
大量出口产品退运会给出口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正常出口货物被退运,企业不仅要承担国际远洋运输费用,某些产品还要再次交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三)造成通关效率的降低
退回的货物要重新报关、部分还要报检,关、检部门还要重新核实货物情况,耗费较多人力、物力,增加了口岸的通关和交通运输压力,影响了通关效率。
(四)影响国民经济的统计
被退运的货物价值被计算在我国进出口贸易总值内,虚增了贸易额,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数据的精准性,不利于高层决策。 (五)威胁国境安全
不法分子利用出口退运方式,夹带和偷运洋垃圾入境,给国家的安全、健康、环保等造成不利影响[5]。
四、对策建议
出口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应对症下药,从生产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着手,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从而降低出口退运频率的发生。
(一)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出口产品质量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出口生产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采购国标准或合同协议标准生产,还要把好产品出厂关,树立全员质量管理意识,对质量不稳定的商品,不轻易出口,杜绝“以次充好”,“以劣替优”的情况,防止“偷鸡不成蚀把米”。再者,出口企业还要注意自然条件的变换,防止商品在运输、装卸、存储过程中发生质量变化。
(二)增强合同风险规避意识
出口企业要依照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有关国际惯例、规范合同格式与内容,对合同主要条款,如:品质、规格、数量、价格、包装等,逐一审查,严格防范,竭力减少非质量因素导致的退运。
(三)做好客户关系管理
出口企业除了要主动运用合同、信用证结算和法律等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外,还要做好客户关系的管理,尽可能选择资产实力强、信用评级高的贸易伙伴,从而降低退运风险。
(四)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传递力度
政府主管部门应紧盯国外技术法规变化动态,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信息,以免企业盲目出货导致退运。行业组织要发挥行业代表和带领作用,积极与国外技术标准团体进行谈判、协商,以期达到双赢的结果。企业要积极利用合资、并购等手段,实行跨国经营来跨越贸易壁垒。
(五)跨部门合作,打击换货夹带行为
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应加强合作,做好退运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信息共享,加大现场稽查和追溯调查的力度,不给不法分子夹带、偷运洋垃圾入境行为以空间。■
参考文献:
[1] 质检总局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14)[R].北京:我国质检出版社,2014
[2] 徐宝峰,贾颖杰.无端退运现象应引起关注[N].我国国门时报,2009—04—29(2)
[3] 景屏,顾险峰,徐红兵.国际商业诈骗导致出口退运[N].2005—11—26(006)
[4] 曾姝,郭剑烽.报关“退运”衣服竟是洋垃圾[N].新民晚报,2013—11—27(A07)
[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止以出口退运货物和捐赠货物名义违规进口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风险警示通告[EB/OL].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
_12538/zjgg/2010/201005/t20100514_238688.htm
〔本文系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项目“进出口商品追溯调查工作体系的研究”(项目编号:2015KJ61)阶段性成果〕
(林喆,1980年生,江苏苏州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科长。李雷,1984年生,湖南湘潭人,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验检疫局科员,硕士,武汉大学宏观质量管理高级研修班学员。黄泓轩,1974年生,江苏泰州人,靖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通胜,1964年生,江苏连云港人,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验检疫局处长;程宣林,1979年生,湖北武汉人,无锡出入境检验检验局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