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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近日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體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