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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环境问题已被各国普遍关注,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就权利的救济而言,《环保法》只是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转至使用《侵权责任法》,但是《侵权责任法》对环境污染侵权有明确的规定,而生态破坏侵权并未提及,在法律的适用上不免是个漏洞。本文列明我国现行的法律关于生态破坏民事侵权方面的不足,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及其衔接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