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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它转变了许多教师以自我为中心,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的观念,把学习由静止的“反映”观,即强调学习作为一种认识所具有的客体性和符合性,转变为动态的“建构”观,即强调主体性和选择性,指出了学习作为一种认识是主体能动选择、主动建构的过程,其中心在于学生“学”。真正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突出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