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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取士”源远流长,其制度的建立始于西汉,唐人发展完备,全面实行,并提出命题加以阐释。这是以考试“文学”为直接方式和基本准则的人才选任制度系统,“常科”和“制举”是其两个基本子系统;其“官试“文体有策、“杂文”、判等,以此为中心形成丰富多彩的“取士文学”。试策则是取士各科最重要的试项和文体,具有基础和主体的地位;而制举自始至终只有试策一个试项(个别科目偶然例外),是典型的“以策取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