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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其特殊的历史、政治和地缘因素,"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为我国企业带来大量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机会的同时,也蕴涵着巨大的投资风险。无论在国际法层面还是在国内法层面,我国对"一带一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境外基础设施投资保障存在着制度缺失。为保障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安全,我们需要在国内法层面建全投资风险预防与保险机制,在国际法层面完善保护投资的条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