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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已开展的两次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工作基础上,将继续开展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等级评定工作。此次评定范围为此前未参与评定且已投入运行的设市城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