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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国土分局,各区县(自治县)规划主管部门、旅游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精准保障旅游发展用地空间,现就相关用地问题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