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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打工仔偶然看到一则寻人启事,启事承诺找到他们丢失的孩子后酬谢2万元。于是,这位有心的打工仔经过多方查证,最终艰难打探到了该小孩的下落,并协助警方成功将其解救。然而事后孩子的父亲却以种种借口,拒付这2万元的酬劳。为了追要自己的线索费,这位打工仔不得不将孩子的父亲告上了法庭……
时下,在街头、报纸、电视上人们时不时能看到一些重金许诺的寻人、寻物启事,然而他们的这些承诺到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在这个案子中,这个打工仔又能否讨回这2万元的线索费呢?
替人寻儿,打工仔充当业余线人
今年33岁的王小林是重庆市丰都人,一直和妻子在西藏打工。他干过木工、卡车司机等活,虽然十分辛苦,但夫妻恩爱,日子过得倒也十分幸福美满。2004年国庆,多年没有回家的王小林带着妻子回到了丰都。
看到家乡的变化很大,王小林心里特高兴,打算休息一段时间后,再到外头挣上几年钱,然后回老家做点小买卖,过清闲的日子。国庆期间,夫妇俩出去闲逛,在县城宏声广场旁的一根电线杆上发现一则“寻人启事”:
黄明明,男,3岁。于2004年10月4日下午在丰都名山镇新城小区菜市场附近失踪,失踪时穿淡黄色夹克,下装是泥巴色。如有知情者或提供线索者,找到黄明明后酬谢人民币两万元……
王小林看到后和妻子感慨万千:“那家人小孩丢失了,该多着急啊!”但当时,他也没有把这个事情太放在心上。
10月中旬,王小林的表姐从河北回来探亲。聊天时,表姐无意中说到有个人要带一个小孩到河北去卖,预先都和河北那边的人谈好价钱了。王小林一听,非常气愤地说:“现在的人真没良心,也不想想失去孩子的父母心里该多着急,人心都是肉长的,居然拐卖人家的孩子。”
这时,王小林的朋友李平突然说:“你们晓得不,好像我们这里有个小孩丢失了,寻人启事都贴到附近的石柱县城了。”原来,李平在石柱县城的五一桥某酒楼前,也看到一张寻找失踪小孩的寻人启事。
王小林想起自己在县城宏声广场上看到的启事,和李平一对号,发现宏声广场所贴的寻人启事和石柱县的寻人启事是一样的。
几天后,王小林去丰都县高镇找朋友谈事情。到了镇上后,王小林又看到了那则寻人启事。王小林心想,莫非那个丢失的孩子就是表姐说的被拐卖的孩子?事情会有这样的巧合?当天晚上,王小林给已经回到河北的表姐打了个电话:“表姐,那个偷小孩的人是否到了河北了?是真的要卖小孩吗?”表姐说:“是啊,你怎么关心这个了?”王小林笑着说:“好奇嘛!对了,那个小孩有什么特征呢?”表姐有些不耐烦地告诉他:“晚上看不太清楚,好像是单眼皮吧,大概3岁多点。”王小林心里一激灵:被拐卖到河北的孩子很可能就是寻人启示上的那个孩子!
王小林和李平商量后,决定先接触一下丢失孩子的父亲黄军。当天下午,王小林和黄军在丰都车站见了面。在得知小孩是单眼皮的特征后,王小林更加确认了那个被拐卖到了河北孩子就是黄军的儿子。他对黄军说:“我知道你丢失孩子很着急,但我也是冲着你两万元酬金来的,希望你到时候要守信用。”黄军承诺:“只要你帮我找到了孩子,我就会实现酬金的。”王小林说:“你的孩子可能是被人拐卖了,听我的一个亲戚说有个人偷了个孩子到河北去卖。”黄军含着泪道:“是吗?我也怀疑有人偷了我的孩子……希望你能帮我找到孩子,我会感激你一辈子的。”
原来,黄军夫妇于2004年10月2日去浙江打工,孩子留在家里由奶奶照顾。10月4日,也就是黄军夫妇离开后两天,孩子跟着奶奶去菜市场买菜时走丢了!当黄军接到孩子奶奶惊慌失措的电话后,连忙赶回了丰都。
“孩子那么小,要是有个三长两短,可怎么过啊?”本来,因为孩子太小黄军夫妇是不放心外出打工的,可是为了支撑这个家,两人只好丢下3岁的孩子……
黄军夫妇问遍了所有的邻居和亲戚,找遍丰都的每一个角落,都没有孩子的消息。面对这个突然打击,夫妇俩每天以泪洗面,悲痛中黄军想到了悬赏寻人的办法,希望借助大家的力量寻找儿子……
心有不甘,找到小孩2万悬赏落了空
和黄军见完面后,回到家的王小林赶紧给远方的表姐打电话道:“姐姐,那个孩子怎么样了?”一听又是打听孩子消息的,表姐有些不高兴地说:“那孩子管你什么事呢?你管这么多干什么?不是你的事情不要管,免得惹麻烦。”说完就挂了电话。
放下电话的王小林叹了口气,就回了家。可是,回到家里的王小林也受到了妻子的责备:“别人家的事情你干嘛要管?自己好好呆在家里,别去想那不义之财,万一你找到了孩子他又不给你钱怎么办?”但此时,王小林觉得钱似乎并不是那么重要了,想到黄军痛苦的样子,他的心也就只想尽自己努力帮他找到孩子,其他的事等找到孩子再说。
可是,目前也许就只有表姐知道孩子的下落,可是表姐不愿意帮忙,怎么办呢?王小林知道,表姐已经很反感他问这件事,如果再贸然问她,说不定她会不理睬他了。后来,王小林就谎称这个小孩是他的一个朋友的,为了朋友他不得不再次打扰表姐。表姐这才答应帮她打听孩子的下落,有消息后立即通知他。
2004年12月5日,王小林再次和黄军见面。黄军求王小林:“大哥,我真心地感谢你,求你帮我找找孩子吧!”王小林答应黄军回尽力。于是,两人来到名山派出所报案。
王小林把自己了解的线索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办案民警。民警又让王小林将李平叫来了解情况。同时,王小林还提供了远在河北表姐家的电话。派出所所长当即给王小林的表姐打电话,证实有个小孩被拐卖到了河北,小孩的体貌特征及年龄与黄军的小孩相似。王小林的表姐还告诉他们:“孩子在我们这里没有卖成,现在好像被卖到广东去了……”随后,派出所又和广东警方联系,寻找孩子的下落。
谁知,回到家的王小林被妻子狠狠地数落了一通,两人便大吵了起来,还差点动了拳头。
王小林很担心那个被卖到广东的孩子,就顶着妻子和家人不理解不支持的压力,于2004年12月8日独自去了广东,并在一家抛光厂找了份工作,一边打工,一边打听孩子的下落。
而心急如焚的黄军一家更是时刻担心孩子的安危,黄军的父母整天以泪洗面。黄军每天都跑派出所去问有没有孩子的消息,同时给王小林打电话,哀求道王小林带他到河北去找线索。听到黄军的苦诉,王小林心里真是不好受,但他也只能无奈地告诉他:“我也只能给你提供线索,你找警察帮你去找吧,他们应该有办法的,我也再帮你打听打听。”
黄军连声感谢:“大哥,你真是大好人,我一定会好好感谢你的。”
放下电话的王小林,又给河北的表姐去了电话,让表姐帮忙留意孩子的下落,但表姐还是那句话,让他别去管这个事。
无奈,王小林把心一横干脆亲自从广东跑到了河北。在河北的表姐拿他没办法,只得带着他四处找人询问。皇天不负有心人,他到底得到了一个宝贵线索:孩子可能被卖到广东的陆河县!得到这一线索后,王小林如获至宝,连忙把这一重要线索告诉了黄军。电话那头的黄军得知孩子的下落后,高兴极了:“大哥,你对我们一家的好,今生都不会忘记!”
黄军赶紧把消息告诉警方。警方随即又跟广东当地的警方联系,进一步确认小孩的去向。
当地警方根据新线索,最终成功找到了小孩的下落。经过调查,警方得知小孩以19000元的价格卖给广东省陆河县河田镇一户人家。
2005年1月10日,两地警方联手成功解救了被拐卖的孩子。后经确认,该孩子就是黄军失踪的儿子黄明明!
寻找到孩子后,警方迅速将拐卖孩子的陈以良和陶术梅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陈以良和陶术梅最初不承认,但是在大量的证据和事实面前,终于向警方交待了事实的经过:原来,陈以良和陶术梅夫妇竟然是黄军的邻居!他们得知拐卖孩子可以赚钱后,就瞄准了邻居黄军家的小孩。他们一直都在寻找下手的机会,但是一直没能得逞,当黄军夫妇外出打工后,他们就趁明明奶奶不注意时将孩子偷了出来,然后拐卖到了河北,因为生意没有谈成,最后将小孩卖到了广东……
黄军夫妇在名山派出所看到面黄肌瘦的儿子时,赶忙冲过去紧紧地抱住儿子,最后一家三口抱成一团,哭声震天。名山派出所的民警看到这一幕,也悲戚不已。
找到了孩子,黄军的心里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但是,孩子找到了后,他却再也没有和王小林联系。
一直担心孩子下落的王小林从河北返回广东的第二天,就主动给黄军打了个电话:“孩子找到了吗?”黄军回答:“找到了。”王小林高兴地说:“好嘛,那……酬金的问题怎么解决呢?”黄军说道:“你回来我们再商量。”
孩子找到了,黄军的承诺就应该兑现了。王小林非常兴奋,自己这一阵忙活,既做了一件好事,又能获得2万元的酬劳,一个圆满的结局。
几天后,王小林再次给黄军打电话问:“你这人怎么这么不讲信用呢?说好孩子找到了给2万元,现在孩子找到了,你不仅没有一句感谢话,而且一分钱没有给我啊?”黄军为难地告诉他:“你只提供了线索,是警方帮我找到孩子,再说我找孩子也花了很多钱,所以你回来我们再谈。”王小林气愤地说:“你应该记得你当初失去孩子是什么滋味吧?现在孩子找到了你应该守信用吧。”王小林把银行卡号告诉了黄军,希望他遵守承诺。
一个星期后,王小林去查银行卡上的钱,结果发现只有2000元,于是再给黄军打电话。王小林问道:“怎么才2000元?”黄军说:“我就这么多了。”气愤王小林地挂了电话。从此,黄军的电话就再也没有打通过。
王小林于2005年1月底回到了老家丰都。
线索有价,打工仔追要高额悬赏引争议
回到家的王小林,心里越想越不平衡,又开始四处寻找黄军的下落。他依稀记得黄军曾说过住在某小区的几号楼,可当王小林找到那里时却发现户主根本不是黄军!王小军更加气愤了。
春节过后,王小林跟着朋友来到重庆一装修公司打工,慢慢地淡忘了曾为黄军找孩子的事情。
2005年4月21日,王小林在报上看到陈以良和陶术梅两人分别被丰都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的消息时,王小林恨恨地说:“要不是我帮他们找孩子,他们能找到吗,真是忘恩负义的人。”
没想到,当时他的身边正好有个懂法律的工友。该工友告诉他,那剩余的18000元线索费他完全有权利追回来。从法律上讲,黄军既然是贴了告示,明确标明出2万元奖励提供线索者,那么他就应该兑现他当的承诺。他还建议王小林起诉黄军,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小林听从工友的意见,于2005年8月8日回到丰都。丰都某律师事务所一位姓赵的律师告诉王小林:“你的官司肯定会赢。”随后,赵律师就和王小林签了委托合同。但在王小林心里,对这个事还是有几分犹豫。
2005年9月5日,王小林和李平一纸诉状将黄军告上了丰都名山法庭。王小林在诉状中称:“看到被告的悬赏告示后,经多方查证找到了孩子拐卖的线索,警方也是根据这一线索解救了小孩,并抓获了犯罪分子。被告只付了2000元的报酬,余款18000没有支付。”
接下来的日子,王小林和律师就四处找证据。王小林曾保留有一张黄军写的寻人启事,而派出所也证实是王小林提供了重要线索才解救了被拐卖的孩子,黄军也说曾是写过酬金,但他觉得线索不完全是王小林提供,且为找孩子已花了不少钱,所以不愿意给两万酬金。
丰都名山法庭庭长刘俊华在了解了这些案件的来龙去脉之后,特意来到黄军家里。看到其上有老人下有孩子,也很辛苦,就说:“我也晓得你们很辛苦,但是人家为你们找到孩子,你们无论如何也该好好感谢,不管多少钱,至少你们应该用些温暖贴心的话去安慰人家。但你们却一声不吭,别人怎么想得通嘛?”黄军连连点头说:“那刘庭长你说该怎么办?”刘庭长耐心地说:“我希望你们好好谈谈,然后和解。”
在刘庭长和律师的开导下,双方最终同意和解,并最后达成协议:黄军再付给王小林和李平7000元。至此,这起追讨悬赏的官司尘埃落定。
消息在当地不胫而走,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做好事还要什么钱嘛,一个线索就值2万元?不厚道!也有很多人认为,既然说了有酬金就应该言出必行,再说也帮他找到了孩子,更应该酬谢。
那么,黄军的这种寻人启事设下的悬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重庆市律师周永强认为,黄军的行为其实就是一种悬赏广告。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应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而且,悬赏人发出悬赏广告,实际上就是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其合同标的是行为(即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该行为是承诺和履行合同的行为,某人一旦完成了悬赏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则是对悬赏人的有效承诺,由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受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约束。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有判例,确认悬赏广告是合法有效的,对悬赏人具有约束力。所以,那些悬赏者就为了吸引人注意,给出大额的奖励的承诺,就应该考虑到,如果找到了就要支付奖金。如海南省三亚市摩的司机陈贤壮因举报马加爵,事后就足额获得了公安机关的悬赏金20万元(后来他还获得三亚市政府奖励5万元),此事曾在全国轰动一时。
(除犯罪分子陈以良和陶术梅,其他人为化名)
时下,在街头、报纸、电视上人们时不时能看到一些重金许诺的寻人、寻物启事,然而他们的这些承诺到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在这个案子中,这个打工仔又能否讨回这2万元的线索费呢?
替人寻儿,打工仔充当业余线人
今年33岁的王小林是重庆市丰都人,一直和妻子在西藏打工。他干过木工、卡车司机等活,虽然十分辛苦,但夫妻恩爱,日子过得倒也十分幸福美满。2004年国庆,多年没有回家的王小林带着妻子回到了丰都。
看到家乡的变化很大,王小林心里特高兴,打算休息一段时间后,再到外头挣上几年钱,然后回老家做点小买卖,过清闲的日子。国庆期间,夫妇俩出去闲逛,在县城宏声广场旁的一根电线杆上发现一则“寻人启事”:
黄明明,男,3岁。于2004年10月4日下午在丰都名山镇新城小区菜市场附近失踪,失踪时穿淡黄色夹克,下装是泥巴色。如有知情者或提供线索者,找到黄明明后酬谢人民币两万元……
王小林看到后和妻子感慨万千:“那家人小孩丢失了,该多着急啊!”但当时,他也没有把这个事情太放在心上。
10月中旬,王小林的表姐从河北回来探亲。聊天时,表姐无意中说到有个人要带一个小孩到河北去卖,预先都和河北那边的人谈好价钱了。王小林一听,非常气愤地说:“现在的人真没良心,也不想想失去孩子的父母心里该多着急,人心都是肉长的,居然拐卖人家的孩子。”
这时,王小林的朋友李平突然说:“你们晓得不,好像我们这里有个小孩丢失了,寻人启事都贴到附近的石柱县城了。”原来,李平在石柱县城的五一桥某酒楼前,也看到一张寻找失踪小孩的寻人启事。
王小林想起自己在县城宏声广场上看到的启事,和李平一对号,发现宏声广场所贴的寻人启事和石柱县的寻人启事是一样的。
几天后,王小林去丰都县高镇找朋友谈事情。到了镇上后,王小林又看到了那则寻人启事。王小林心想,莫非那个丢失的孩子就是表姐说的被拐卖的孩子?事情会有这样的巧合?当天晚上,王小林给已经回到河北的表姐打了个电话:“表姐,那个偷小孩的人是否到了河北了?是真的要卖小孩吗?”表姐说:“是啊,你怎么关心这个了?”王小林笑着说:“好奇嘛!对了,那个小孩有什么特征呢?”表姐有些不耐烦地告诉他:“晚上看不太清楚,好像是单眼皮吧,大概3岁多点。”王小林心里一激灵:被拐卖到河北的孩子很可能就是寻人启示上的那个孩子!
王小林和李平商量后,决定先接触一下丢失孩子的父亲黄军。当天下午,王小林和黄军在丰都车站见了面。在得知小孩是单眼皮的特征后,王小林更加确认了那个被拐卖到了河北孩子就是黄军的儿子。他对黄军说:“我知道你丢失孩子很着急,但我也是冲着你两万元酬金来的,希望你到时候要守信用。”黄军承诺:“只要你帮我找到了孩子,我就会实现酬金的。”王小林说:“你的孩子可能是被人拐卖了,听我的一个亲戚说有个人偷了个孩子到河北去卖。”黄军含着泪道:“是吗?我也怀疑有人偷了我的孩子……希望你能帮我找到孩子,我会感激你一辈子的。”
原来,黄军夫妇于2004年10月2日去浙江打工,孩子留在家里由奶奶照顾。10月4日,也就是黄军夫妇离开后两天,孩子跟着奶奶去菜市场买菜时走丢了!当黄军接到孩子奶奶惊慌失措的电话后,连忙赶回了丰都。
“孩子那么小,要是有个三长两短,可怎么过啊?”本来,因为孩子太小黄军夫妇是不放心外出打工的,可是为了支撑这个家,两人只好丢下3岁的孩子……
黄军夫妇问遍了所有的邻居和亲戚,找遍丰都的每一个角落,都没有孩子的消息。面对这个突然打击,夫妇俩每天以泪洗面,悲痛中黄军想到了悬赏寻人的办法,希望借助大家的力量寻找儿子……
心有不甘,找到小孩2万悬赏落了空
和黄军见完面后,回到家的王小林赶紧给远方的表姐打电话道:“姐姐,那个孩子怎么样了?”一听又是打听孩子消息的,表姐有些不高兴地说:“那孩子管你什么事呢?你管这么多干什么?不是你的事情不要管,免得惹麻烦。”说完就挂了电话。
放下电话的王小林叹了口气,就回了家。可是,回到家里的王小林也受到了妻子的责备:“别人家的事情你干嘛要管?自己好好呆在家里,别去想那不义之财,万一你找到了孩子他又不给你钱怎么办?”但此时,王小林觉得钱似乎并不是那么重要了,想到黄军痛苦的样子,他的心也就只想尽自己努力帮他找到孩子,其他的事等找到孩子再说。
可是,目前也许就只有表姐知道孩子的下落,可是表姐不愿意帮忙,怎么办呢?王小林知道,表姐已经很反感他问这件事,如果再贸然问她,说不定她会不理睬他了。后来,王小林就谎称这个小孩是他的一个朋友的,为了朋友他不得不再次打扰表姐。表姐这才答应帮她打听孩子的下落,有消息后立即通知他。
2004年12月5日,王小林再次和黄军见面。黄军求王小林:“大哥,我真心地感谢你,求你帮我找找孩子吧!”王小林答应黄军回尽力。于是,两人来到名山派出所报案。
王小林把自己了解的线索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办案民警。民警又让王小林将李平叫来了解情况。同时,王小林还提供了远在河北表姐家的电话。派出所所长当即给王小林的表姐打电话,证实有个小孩被拐卖到了河北,小孩的体貌特征及年龄与黄军的小孩相似。王小林的表姐还告诉他们:“孩子在我们这里没有卖成,现在好像被卖到广东去了……”随后,派出所又和广东警方联系,寻找孩子的下落。
谁知,回到家的王小林被妻子狠狠地数落了一通,两人便大吵了起来,还差点动了拳头。
王小林很担心那个被卖到广东的孩子,就顶着妻子和家人不理解不支持的压力,于2004年12月8日独自去了广东,并在一家抛光厂找了份工作,一边打工,一边打听孩子的下落。
而心急如焚的黄军一家更是时刻担心孩子的安危,黄军的父母整天以泪洗面。黄军每天都跑派出所去问有没有孩子的消息,同时给王小林打电话,哀求道王小林带他到河北去找线索。听到黄军的苦诉,王小林心里真是不好受,但他也只能无奈地告诉他:“我也只能给你提供线索,你找警察帮你去找吧,他们应该有办法的,我也再帮你打听打听。”
黄军连声感谢:“大哥,你真是大好人,我一定会好好感谢你的。”
放下电话的王小林,又给河北的表姐去了电话,让表姐帮忙留意孩子的下落,但表姐还是那句话,让他别去管这个事。
无奈,王小林把心一横干脆亲自从广东跑到了河北。在河北的表姐拿他没办法,只得带着他四处找人询问。皇天不负有心人,他到底得到了一个宝贵线索:孩子可能被卖到广东的陆河县!得到这一线索后,王小林如获至宝,连忙把这一重要线索告诉了黄军。电话那头的黄军得知孩子的下落后,高兴极了:“大哥,你对我们一家的好,今生都不会忘记!”
黄军赶紧把消息告诉警方。警方随即又跟广东当地的警方联系,进一步确认小孩的去向。
当地警方根据新线索,最终成功找到了小孩的下落。经过调查,警方得知小孩以19000元的价格卖给广东省陆河县河田镇一户人家。
2005年1月10日,两地警方联手成功解救了被拐卖的孩子。后经确认,该孩子就是黄军失踪的儿子黄明明!
寻找到孩子后,警方迅速将拐卖孩子的陈以良和陶术梅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陈以良和陶术梅最初不承认,但是在大量的证据和事实面前,终于向警方交待了事实的经过:原来,陈以良和陶术梅夫妇竟然是黄军的邻居!他们得知拐卖孩子可以赚钱后,就瞄准了邻居黄军家的小孩。他们一直都在寻找下手的机会,但是一直没能得逞,当黄军夫妇外出打工后,他们就趁明明奶奶不注意时将孩子偷了出来,然后拐卖到了河北,因为生意没有谈成,最后将小孩卖到了广东……
黄军夫妇在名山派出所看到面黄肌瘦的儿子时,赶忙冲过去紧紧地抱住儿子,最后一家三口抱成一团,哭声震天。名山派出所的民警看到这一幕,也悲戚不已。
找到了孩子,黄军的心里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但是,孩子找到了后,他却再也没有和王小林联系。
一直担心孩子下落的王小林从河北返回广东的第二天,就主动给黄军打了个电话:“孩子找到了吗?”黄军回答:“找到了。”王小林高兴地说:“好嘛,那……酬金的问题怎么解决呢?”黄军说道:“你回来我们再商量。”
孩子找到了,黄军的承诺就应该兑现了。王小林非常兴奋,自己这一阵忙活,既做了一件好事,又能获得2万元的酬劳,一个圆满的结局。
几天后,王小林再次给黄军打电话问:“你这人怎么这么不讲信用呢?说好孩子找到了给2万元,现在孩子找到了,你不仅没有一句感谢话,而且一分钱没有给我啊?”黄军为难地告诉他:“你只提供了线索,是警方帮我找到孩子,再说我找孩子也花了很多钱,所以你回来我们再谈。”王小林气愤地说:“你应该记得你当初失去孩子是什么滋味吧?现在孩子找到了你应该守信用吧。”王小林把银行卡号告诉了黄军,希望他遵守承诺。
一个星期后,王小林去查银行卡上的钱,结果发现只有2000元,于是再给黄军打电话。王小林问道:“怎么才2000元?”黄军说:“我就这么多了。”气愤王小林地挂了电话。从此,黄军的电话就再也没有打通过。
王小林于2005年1月底回到了老家丰都。
线索有价,打工仔追要高额悬赏引争议
回到家的王小林,心里越想越不平衡,又开始四处寻找黄军的下落。他依稀记得黄军曾说过住在某小区的几号楼,可当王小林找到那里时却发现户主根本不是黄军!王小军更加气愤了。
春节过后,王小林跟着朋友来到重庆一装修公司打工,慢慢地淡忘了曾为黄军找孩子的事情。
2005年4月21日,王小林在报上看到陈以良和陶术梅两人分别被丰都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的消息时,王小林恨恨地说:“要不是我帮他们找孩子,他们能找到吗,真是忘恩负义的人。”
没想到,当时他的身边正好有个懂法律的工友。该工友告诉他,那剩余的18000元线索费他完全有权利追回来。从法律上讲,黄军既然是贴了告示,明确标明出2万元奖励提供线索者,那么他就应该兑现他当的承诺。他还建议王小林起诉黄军,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小林听从工友的意见,于2005年8月8日回到丰都。丰都某律师事务所一位姓赵的律师告诉王小林:“你的官司肯定会赢。”随后,赵律师就和王小林签了委托合同。但在王小林心里,对这个事还是有几分犹豫。
2005年9月5日,王小林和李平一纸诉状将黄军告上了丰都名山法庭。王小林在诉状中称:“看到被告的悬赏告示后,经多方查证找到了孩子拐卖的线索,警方也是根据这一线索解救了小孩,并抓获了犯罪分子。被告只付了2000元的报酬,余款18000没有支付。”
接下来的日子,王小林和律师就四处找证据。王小林曾保留有一张黄军写的寻人启事,而派出所也证实是王小林提供了重要线索才解救了被拐卖的孩子,黄军也说曾是写过酬金,但他觉得线索不完全是王小林提供,且为找孩子已花了不少钱,所以不愿意给两万酬金。
丰都名山法庭庭长刘俊华在了解了这些案件的来龙去脉之后,特意来到黄军家里。看到其上有老人下有孩子,也很辛苦,就说:“我也晓得你们很辛苦,但是人家为你们找到孩子,你们无论如何也该好好感谢,不管多少钱,至少你们应该用些温暖贴心的话去安慰人家。但你们却一声不吭,别人怎么想得通嘛?”黄军连连点头说:“那刘庭长你说该怎么办?”刘庭长耐心地说:“我希望你们好好谈谈,然后和解。”
在刘庭长和律师的开导下,双方最终同意和解,并最后达成协议:黄军再付给王小林和李平7000元。至此,这起追讨悬赏的官司尘埃落定。
消息在当地不胫而走,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做好事还要什么钱嘛,一个线索就值2万元?不厚道!也有很多人认为,既然说了有酬金就应该言出必行,再说也帮他找到了孩子,更应该酬谢。
那么,黄军的这种寻人启事设下的悬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重庆市律师周永强认为,黄军的行为其实就是一种悬赏广告。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应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而且,悬赏人发出悬赏广告,实际上就是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其合同标的是行为(即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该行为是承诺和履行合同的行为,某人一旦完成了悬赏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则是对悬赏人的有效承诺,由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受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约束。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有判例,确认悬赏广告是合法有效的,对悬赏人具有约束力。所以,那些悬赏者就为了吸引人注意,给出大额的奖励的承诺,就应该考虑到,如果找到了就要支付奖金。如海南省三亚市摩的司机陈贤壮因举报马加爵,事后就足额获得了公安机关的悬赏金20万元(后来他还获得三亚市政府奖励5万元),此事曾在全国轰动一时。
(除犯罪分子陈以良和陶术梅,其他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