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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妻子去世后,经人介绍我与李某认识。双方很满意,所以很快同居了。近一年后,我对她的一些行为很反感,以“性格不合”要求分手。李某大为恼火,说是我把她从姑娘变成了婆娘,要我给她10万元钱作为补偿。无奈之下,我写了与李某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书递交法院,但法院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不予立案。这是为什么呢?答: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