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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检总抽查发现,部分乳饮料企业为提高产品中的蛋白质含量,在生产加工中违规使用价格低得多的甘氨酸来代替奶粉作为原料,其中,游离甘氨酸含量最高的达8250mg/kg。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甘氨酸允许使用的范围为调味料和豆奶,最大使用量是1000mg/kg,乳饮料企业添加甘氨酸应属违规、超范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