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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抚松县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在辖区内影响较大的房屋租赁纠纷。2010年3月1日,某房产处与多年承租其房屋的杨某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杨某利用此房经营一家超市。2011年3月17日,该房产处接到上级通知,要求将该房屋在租赁期满后,终止租赁关系。将该房屋提供给公益事业的某医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