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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