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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中律的适用范围,现行的几种逻辑教材有着两种不尽相同的表述。一种认为排中律“只适用于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而不适用于两个互相反对的判断”,以金岳霖本《形式逻辑》为代表;另一种认为排中律“适用于具有矛盾关系或下反对关系的判断”,以上海本《普通逻辑》(1986年修订本)为代表。两相比较,后者在排中律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