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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6]103号)的规定,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我局停止受理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相关行政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