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收费难”问题,一直是困扰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大问题。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建委于2005年12月19日颁布了《关于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512662号)(以下简称《通告》),对物业管理收费进行明确的界定,把除经济适用房、危改回迁小区以外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推向市场。笔者认为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协商定价,从理论上讲,是符合价值规律的,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须在物业管理收费市场完全成熟的条件下才有可能顺利实现,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