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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商标法》修订增设了法院对商标恶意诉讼依法处罚的新规范,但在受害人法益救济问题上,由于存在价值落差、规范缺失与程序复杂等实践困境,这一司法规制模式存在明显短板。基于事实与价值的二元构造,商标恶意诉讼的本质系商标权人滥用其救济性请求权,因而对其设置一类民事抗辩权是优化司法规制模式的合理路径。恶意诉讼抗辩权是将司法实践中的恶意诉讼抗辩事由固定为制度规范,并因从"结果阻却"到"行为阻却"的嬗变而具有前置价值。在具体适用进路上,该抗辩权须由恶意诉讼的受害人主张,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