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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友苏、钟凯、李君临撰文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改革措施,其初衷在于解决我国检察权运行中某些环节存在的制约不足问题。作为一项在探索中建立的新生制度,其理论相对薄弱,相关制度架构距完善还有相当距离。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理基础有两点值得关注,即人民主权及权力制衡和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维护稳定的社会缓冲机制,有助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是风险较小的战略选择。在国家政治和司法制度层面,人民监督员制度应当走向权力监督方向;在地方立法层面上,人民监督员制度只能定位为非刚性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