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87年下半年以来,辽宁省锦州市95%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城乡商业企业,推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承包制。形式各有不同,大型企业试行了“企业经营责任制”,中小型企业实行“经营承包”、小型企业实行“租赁制”。实践表明,这种以“包”为主的商业企业经营机制,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比较好的责权利结合形式。在经营过程中显示了较强的生命力。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