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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与罗尔斯两者在功利主义的混合理论具有一定的契合,他们在两个层面分别对惩罚设计目的上公平和效率各有侧重,认为赏罚制度层面可以通过正义的两个方面进行证明即整体正义以及落实在整体正义上的特殊个别正义罗尔斯正义论包含丰富的和谐意蕴,正义的制度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基础,正义的分配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通过适当合作、分配方式以达强国目的就是商鞅所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