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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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对于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职业打假却逐渐形成商业化趋势,成为不良分子趁机牟取利益的手段,这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极大的浪费司法资源.本文试图从职业打假案件增多的原因出发,分析实践中对于职业打假行为的不同观点及处理方式,并从法院工作的角度提出解决职业打假问题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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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最高院到基层法院,就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担保合同效力的审判,存在肯定与否定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笔者从16条属于公司股东内部利益平衡规范、管理性强制规定、债权人没有审查义务等方面,论述了对担保合同的效力应持肯定的态度。  关键词:内部利益;平衡管理性;强制规定;审查义务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