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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停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告指出:自2008年1月9日起,废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证书,并禁止它们在国内的生产、流通,禁止它们在国内以单独或其他物质混合等形式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