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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ARJ21问世了。它就是我国首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支线飞机。它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字“翔凤”,是“飞翔的凤凰”的意思。
此问,国内外媒体对此进行了大规模报道。
中新网12月21日报道:“由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自行研制生产的中国首架自主知识产权喷气支线客机ARJ21-700飞机,今日下午在上海飞机制造厂举行总装下线仪式。”
新华网12月21日报道:“在我国新支线飞机‘翔凤’21日胜利下线之际,ARJ21飞机项目常务副总设计师陈勇对新华社记者说,‘翔凤’从设计到生产的各个环节,科研人员把各类风险都严格设定于‘极不可能’的标准。”
新浪网12月21日报道:“由中国一航自行研制生产的中国首架自主知识产权的喷气支线客机ARJ21-700飞机总装下线仪式于2007年12月21日在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上海集团上海飞机制造厂举行。”
路透社12月21日报道:“ARJ21-700型喷气式支线客机问世,标志着中国已成功地打入支线客机市场。”
美联社12月21日报道:“本周五,中国首架完全国产商用飞机下线,标志着该国航空工业达到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看到以上报道,作为中国人会情不自禁地感到自豪和骄傲,因为这不仅意味着中国人终于可以坐上完全由我们自己生产的飞机出差、旅游和探亲,而且在祖国的万里蓝天上,人们看到的也不再仅仅是波音、空客、麦道等外国飞机,当看到“翔凤”的身影时,我们完全可以自豪地说:“这是我们中国人的飞机!”
是的,这是中国人的飞机,因为我们中国人对这架飞机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正如美国人会指着波音飞机说:“这是我们美国人的!”欧洲人会指着空客说:“这是我们欧洲人的!”俄国人会指着伊尔说:“这是我们俄国人的!”从这个意义上讲,ARJ21的问世,其价值已经远远超出了一架飞机本身的价值。
不要小看“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这8个字,因为这8个字涵盖了从飞机的核心技术到每一个零部件的完全国产化。有朝一日,当我们看到ARJ21飞翔在美国上空、欧洲上空、俄罗斯上空,我们希望它的名字依然叫“翔凤”,而不是在它的前面或者后面又增加“XX-”或“-XX”诸如此类的前缀后缀。
“翔凤”应当成为中国人的符号和身份! “翔凤”的翅膀就是中国人的翅膀!而要保证这一点,离不开一个完全的“知识产权战略”的支持。
2007年是中国的“知识产权文化年”。在这一年即将过去时“翔凤”问世了,不能不说是为“知识产权文化年”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句号也意味着一个新的开始。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在2008年乃至今后漫长的岁月里,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问世。
有人说:“知识产权是高手的战场。”这是有道理的,因为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问世,围绕知识产权问题的争夺也势必展开,并且会越来越激烈。未雨绸缪,如何保护中国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如何让中国的知识产权在竞争中赢得主动并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日前,带着这样的问题,本刊记者走访了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马秀山。以下是马秀山的观点。
发展“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应对国际挑战
“翔凤”的问世,让我们看到了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希望。但我们也须清醒地看到,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越来越多地融入世界经济当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国际知识产权的困扰。举一个最直观的例子:我国生产DVD占世界的70%,出口一台价格为29美元,却必须向国外缴纳12-15美元的专利费,占40%-50%。
关于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前科技部长徐冠华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会议上列举了这样一组数字:
全球跨国公司的总数超过60000个,其产值约占全球总产值的四分之一,其贸易额占全球贸易额的60%,技术贸易占60%-70%,专利和技术许可费占98%。我国的情况是,2000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仅537亿元,但到2005年即增长为1674亿元;2000年获得实用发明专利仅为国内的28%,而到2005年达到52%。
总体上看,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还是较弱,虽然处在不断发展中,却远未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2005年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仅为0.76%,开展科技活动的仅为38.7%,有研发机构的仅占全部企业的23.7%。国内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只有万分之三,近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注册商标。
所以说,发展“知识产权战略”要分三步走,首先要使其从无到有,然后谋求进一步发展,再考虑如何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而为了达到第一步,首先要培养人们的创新意识。有一个例子很说明问题,最近国家奖励科技创新者,合资的一汽大众汽车公司搞了一项防碰撞的科技发明,这是德国人都没有的,另外还有20多项小发明,却没有提到申请专利。这说明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有待提高。以前,我国没有专利制度,而现在有了,关键是要懂得如何利用,保护自己。要知道,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如果你没有专利,其他一切免谈。
在我国,虽然知识产权制度仅发展了20多年,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如果有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一旦发生国际知识产权纠纷,遭受攻击时,还是可以抵挡一阵的,而不是赤手空拳,束手就擒,等着交钱。
制度先行,立足长远
我国目前是公认的“世界工厂”,自己的专利技术很少。于是有人认为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似乎有些超前。我认为,我们不能目光短浅,要看得远一些。我们应当首先搭建这个战略发展的平台,以图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
搭建“知识产权战略”平台,首先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同时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比如,在我国已申报的专利中,发明专利很少,实用新型专利较多,如何应对这一现实情况?如果比照近邻日本的经验,有些东西还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1885年日本刚建立专利制度的时候(我国是1985年开始建立专利制度的,二者相差100年),没有实用新型专利,但20年后,日本决定搞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当时遭到日本国内颇多非议,因为当时申报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是外国产品,而日本只能在外围附属产品上搞一些实用新型专利发明,无法与外国竞争,似乎这套专利制度是为外国产品设计的。然而若干年后,日本国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在数量上得到了很大发展,随即平息了国内的非议。之后的几十年当中,日本的实用新型专利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而目前,这项专利制度在日本正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日本当时的专利局长名叫高桥是清,是一个很有远见的人,后来做了日本首相。
日本人在这方面是比较聪明的。在初期自身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缺乏时,日本人对外国产品大量搞后续产品发明。当时有这样一种有意思的现象,美国人搞开拓型的专 利,而日本人搞后续产品的发明和完善的能力很强,在实用新型专利方面又更胜一筹。比如,美国人发明了电话机,但送话器和听话器是分开的,日本人就把二者结合在一起,使用起来更顺手,并申请专利。这样,当美国专利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时,还须购买日本专利,否则寸步难行。同时,二者之间又形成有机的互补。可见,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在日本的专利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日本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既然我们已经拥有了第一架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客机,我们还可以以此为基础,发展更多的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客观地讲,我国目前所谓的“世界工厂”是作为发展中国家不能跨越的过程。其他发达国家也曾经历过这样一个过程,比如英国、日本等。我们所要考虑的,是如何缩短这个过程。而搭建“知识产权战略”平台便是捷径。
把握“战略”与“文化”辩证关系,积极实行“走出去”战略
20世纪中期以后,西方国家逐渐意识到知识产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源泉。中国要有自己的专利制度,这是毫无异议的。但搞什么样的专利制度,还需进一步探索。有人认为,应与英、美、德、法等发达国家接轨,但又有人认为,应立足于中国国情,首先发展“知识产权文化”。有什么样的国情,就需有什么样的“知识产权文化”。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升认为,搞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能照搬外国的做法,而应当首先发展本国的“知识产权文化”。
我认为,“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文化”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的、相辅相成的。我们既要有一套能够与发达国家相抗衡的知识产权战略,又要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兼收并蓄,集腋成裘,逐步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文化。
我认为,发展“知识产权文化”要比简单地移植外国的知识产权法律重要得多。“知识产权文化”首先是一种个性文化,是一种有独创性的文化。要尽量避免自主品牌与外国品牌的相似。但发展“知识产权文化”,需要各个社会部门的协作与配合。
从战略上讲,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说刚刚起步,各方面还很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有人甚至散布所谓“亡国论”,意思是,在专利战争当中,我们决不可以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发生对抗,对抗必败。这种论断肯定是错误的。“亡国论”和“速胜论”都站不住脚。事实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发达国家发生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我们的战略方针应当是:避免正面对抗,积极防御,伺机歼敌,走“持久战”的道路。在战略上藐视敌人,在战术上重视敌人。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的长处在于传统的中医药专利、食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方面,而发达国家则在高科技专利方面有优势。
在实行企业“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一些国内企业为扩大影响力,当与国外企业发生专利纠纷时,往往寻求直接对抗,而一些外国公司又往往利用他们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有意诱使我国企业与他们直接对抗,我认为这是不可取的。比如国内驰名商标“海信”曾在德国遭抢注。如何应对这种挑战?我建议,在国内品牌进入他国市场初期,可以首先在当地注册本地化商标。国外在这方面有成功的例子,比如美国的starbucks,到中国后就注册了很有中国本土气息的“星巴克”商标。又比如,美国的Hummer汽车,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是“悍马”,很快便在中国风靡起来。这说明,注册本地化商标一定既能体现自身特色,又要融入当地文化。我希望,当“翔凤”在其他国家落户时,也能在当地注册一个又一个带有当地本土气息的叫得响的名字。
另外,我们还要改变传统观念。我国企业往往习惯于靠价格优势去打市场,但往往在外国的专利壁垒前碰壁。因此,在“走出去”战略中,最好先考虑突出自身在专利技术及商标方面的优势。一旦在某项专利方面与国外公司平起平坐,其他方面的较量就会容易得多。在这方面,“翔凤”最有希望取得突破。
此问,国内外媒体对此进行了大规模报道。
中新网12月21日报道:“由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自行研制生产的中国首架自主知识产权喷气支线客机ARJ21-700飞机,今日下午在上海飞机制造厂举行总装下线仪式。”
新华网12月21日报道:“在我国新支线飞机‘翔凤’21日胜利下线之际,ARJ21飞机项目常务副总设计师陈勇对新华社记者说,‘翔凤’从设计到生产的各个环节,科研人员把各类风险都严格设定于‘极不可能’的标准。”
新浪网12月21日报道:“由中国一航自行研制生产的中国首架自主知识产权的喷气支线客机ARJ21-700飞机总装下线仪式于2007年12月21日在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上海集团上海飞机制造厂举行。”
路透社12月21日报道:“ARJ21-700型喷气式支线客机问世,标志着中国已成功地打入支线客机市场。”
美联社12月21日报道:“本周五,中国首架完全国产商用飞机下线,标志着该国航空工业达到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看到以上报道,作为中国人会情不自禁地感到自豪和骄傲,因为这不仅意味着中国人终于可以坐上完全由我们自己生产的飞机出差、旅游和探亲,而且在祖国的万里蓝天上,人们看到的也不再仅仅是波音、空客、麦道等外国飞机,当看到“翔凤”的身影时,我们完全可以自豪地说:“这是我们中国人的飞机!”
是的,这是中国人的飞机,因为我们中国人对这架飞机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正如美国人会指着波音飞机说:“这是我们美国人的!”欧洲人会指着空客说:“这是我们欧洲人的!”俄国人会指着伊尔说:“这是我们俄国人的!”从这个意义上讲,ARJ21的问世,其价值已经远远超出了一架飞机本身的价值。
不要小看“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这8个字,因为这8个字涵盖了从飞机的核心技术到每一个零部件的完全国产化。有朝一日,当我们看到ARJ21飞翔在美国上空、欧洲上空、俄罗斯上空,我们希望它的名字依然叫“翔凤”,而不是在它的前面或者后面又增加“XX-”或“-XX”诸如此类的前缀后缀。
“翔凤”应当成为中国人的符号和身份! “翔凤”的翅膀就是中国人的翅膀!而要保证这一点,离不开一个完全的“知识产权战略”的支持。
2007年是中国的“知识产权文化年”。在这一年即将过去时“翔凤”问世了,不能不说是为“知识产权文化年”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句号也意味着一个新的开始。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在2008年乃至今后漫长的岁月里,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问世。
有人说:“知识产权是高手的战场。”这是有道理的,因为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问世,围绕知识产权问题的争夺也势必展开,并且会越来越激烈。未雨绸缪,如何保护中国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如何让中国的知识产权在竞争中赢得主动并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日前,带着这样的问题,本刊记者走访了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马秀山。以下是马秀山的观点。
发展“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应对国际挑战
“翔凤”的问世,让我们看到了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希望。但我们也须清醒地看到,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越来越多地融入世界经济当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国际知识产权的困扰。举一个最直观的例子:我国生产DVD占世界的70%,出口一台价格为29美元,却必须向国外缴纳12-15美元的专利费,占40%-50%。
关于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前科技部长徐冠华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会议上列举了这样一组数字:
全球跨国公司的总数超过60000个,其产值约占全球总产值的四分之一,其贸易额占全球贸易额的60%,技术贸易占60%-70%,专利和技术许可费占98%。我国的情况是,2000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仅537亿元,但到2005年即增长为1674亿元;2000年获得实用发明专利仅为国内的28%,而到2005年达到52%。
总体上看,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还是较弱,虽然处在不断发展中,却远未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2005年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仅为0.76%,开展科技活动的仅为38.7%,有研发机构的仅占全部企业的23.7%。国内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只有万分之三,近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注册商标。
所以说,发展“知识产权战略”要分三步走,首先要使其从无到有,然后谋求进一步发展,再考虑如何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而为了达到第一步,首先要培养人们的创新意识。有一个例子很说明问题,最近国家奖励科技创新者,合资的一汽大众汽车公司搞了一项防碰撞的科技发明,这是德国人都没有的,另外还有20多项小发明,却没有提到申请专利。这说明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有待提高。以前,我国没有专利制度,而现在有了,关键是要懂得如何利用,保护自己。要知道,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如果你没有专利,其他一切免谈。
在我国,虽然知识产权制度仅发展了20多年,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如果有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一旦发生国际知识产权纠纷,遭受攻击时,还是可以抵挡一阵的,而不是赤手空拳,束手就擒,等着交钱。
制度先行,立足长远
我国目前是公认的“世界工厂”,自己的专利技术很少。于是有人认为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似乎有些超前。我认为,我们不能目光短浅,要看得远一些。我们应当首先搭建这个战略发展的平台,以图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
搭建“知识产权战略”平台,首先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同时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比如,在我国已申报的专利中,发明专利很少,实用新型专利较多,如何应对这一现实情况?如果比照近邻日本的经验,有些东西还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1885年日本刚建立专利制度的时候(我国是1985年开始建立专利制度的,二者相差100年),没有实用新型专利,但20年后,日本决定搞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当时遭到日本国内颇多非议,因为当时申报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是外国产品,而日本只能在外围附属产品上搞一些实用新型专利发明,无法与外国竞争,似乎这套专利制度是为外国产品设计的。然而若干年后,日本国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在数量上得到了很大发展,随即平息了国内的非议。之后的几十年当中,日本的实用新型专利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而目前,这项专利制度在日本正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日本当时的专利局长名叫高桥是清,是一个很有远见的人,后来做了日本首相。
日本人在这方面是比较聪明的。在初期自身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缺乏时,日本人对外国产品大量搞后续产品发明。当时有这样一种有意思的现象,美国人搞开拓型的专 利,而日本人搞后续产品的发明和完善的能力很强,在实用新型专利方面又更胜一筹。比如,美国人发明了电话机,但送话器和听话器是分开的,日本人就把二者结合在一起,使用起来更顺手,并申请专利。这样,当美国专利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时,还须购买日本专利,否则寸步难行。同时,二者之间又形成有机的互补。可见,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在日本的专利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日本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既然我们已经拥有了第一架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客机,我们还可以以此为基础,发展更多的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客观地讲,我国目前所谓的“世界工厂”是作为发展中国家不能跨越的过程。其他发达国家也曾经历过这样一个过程,比如英国、日本等。我们所要考虑的,是如何缩短这个过程。而搭建“知识产权战略”平台便是捷径。
把握“战略”与“文化”辩证关系,积极实行“走出去”战略
20世纪中期以后,西方国家逐渐意识到知识产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源泉。中国要有自己的专利制度,这是毫无异议的。但搞什么样的专利制度,还需进一步探索。有人认为,应与英、美、德、法等发达国家接轨,但又有人认为,应立足于中国国情,首先发展“知识产权文化”。有什么样的国情,就需有什么样的“知识产权文化”。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升认为,搞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能照搬外国的做法,而应当首先发展本国的“知识产权文化”。
我认为,“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文化”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的、相辅相成的。我们既要有一套能够与发达国家相抗衡的知识产权战略,又要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兼收并蓄,集腋成裘,逐步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文化。
我认为,发展“知识产权文化”要比简单地移植外国的知识产权法律重要得多。“知识产权文化”首先是一种个性文化,是一种有独创性的文化。要尽量避免自主品牌与外国品牌的相似。但发展“知识产权文化”,需要各个社会部门的协作与配合。
从战略上讲,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说刚刚起步,各方面还很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有人甚至散布所谓“亡国论”,意思是,在专利战争当中,我们决不可以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发生对抗,对抗必败。这种论断肯定是错误的。“亡国论”和“速胜论”都站不住脚。事实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发达国家发生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我们的战略方针应当是:避免正面对抗,积极防御,伺机歼敌,走“持久战”的道路。在战略上藐视敌人,在战术上重视敌人。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的长处在于传统的中医药专利、食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方面,而发达国家则在高科技专利方面有优势。
在实行企业“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一些国内企业为扩大影响力,当与国外企业发生专利纠纷时,往往寻求直接对抗,而一些外国公司又往往利用他们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有意诱使我国企业与他们直接对抗,我认为这是不可取的。比如国内驰名商标“海信”曾在德国遭抢注。如何应对这种挑战?我建议,在国内品牌进入他国市场初期,可以首先在当地注册本地化商标。国外在这方面有成功的例子,比如美国的starbucks,到中国后就注册了很有中国本土气息的“星巴克”商标。又比如,美国的Hummer汽车,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是“悍马”,很快便在中国风靡起来。这说明,注册本地化商标一定既能体现自身特色,又要融入当地文化。我希望,当“翔凤”在其他国家落户时,也能在当地注册一个又一个带有当地本土气息的叫得响的名字。
另外,我们还要改变传统观念。我国企业往往习惯于靠价格优势去打市场,但往往在外国的专利壁垒前碰壁。因此,在“走出去”战略中,最好先考虑突出自身在专利技术及商标方面的优势。一旦在某项专利方面与国外公司平起平坐,其他方面的较量就会容易得多。在这方面,“翔凤”最有希望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