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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进行结构性调整。本文首先对消费税的历史源流进行了介绍,从而从历史演进中发现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公共财产法。公共财产法作为经由私人财产转化为公共财产之正当化以及支配与保护的法律规范,为财税法赋予正当化之价值:法治性、公共性、建设性、民主性。这一正当化价值的工具价值:财政收入的民主法定、财政支出的妥适正当和财政监管的有效合理则为消费税征税范围重构提供指引。在公共财产法的视角下,消费税需要降低生活必需品的征税范围、提高奢侈品征税幅度和范围并且扩大涉及能源、环保相关方面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