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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下半年经济工作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目前国际经济形势看,扩大内需的任务更紧迫也更繁重了。除了已经采取和建议的措施之外,鼓励支持内贸流通领域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可能是当前扩大内需容易奏效,并且具有长期效果的一项措施。
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贡献大困难多
一、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的贡献度最高、困难最多、稳增长的作用最大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限额以上内贸流通企业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民营企业数量分别占全行业的86%、85.2%、68%、89.2%;四大行业加起来,从业人员、销售额、创造利润的占比依次为70.7%、65.6%和57.2%。这三个指标不仅在行业内占了绝大比重,而且也高于制造业(54.4%、48.3%、47.7%)和采矿业(34.8%、38.6%、26.2%)同类指标。现在既便是典当、拍卖等特殊行业,民营经济在企业数量、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经营、利润总额等指标上均已占全行业90%以上。
需要指出的是,内贸企业的另一个特点在于中小企业占绝对比重,算上个体工商户,占企业总数的99.8%以上,两个99%是内贸流通行业的主体特点(民营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9%)。这类企业对经济的作用很大,其最大的功能是提供大量的就业和消费便利,而这正是稳增长、扩内需的基本前提。然而这类企业的困难也最多,诸如融资难、采购贵、税费多、服务少等等,一直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也是行业发展的瓶颈。帮助中小微流通企业排忧解难,不仅可以活跃流通提升经济增长的活力;而且能够增加就业岗位、改善服务供给,也扩大了消费需求;小微企业活了,有钱赚,还可以有利于吸引民间投资,因此对扩大内需两驾马车(投资和消费)的动力都有助推作用。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应当引起重视,成为下一步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上的一个着力点。
政策支持力度及配套服务亟需改进
二、目前对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小,服务不配套,亟需研究改进
近年来,在扶持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出台了扶持政策。
第一,2009年中央财政设立了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是提高其融资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第二,近些中央财政安排了早餐工程、万村千乡、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老字号创新发展等一批内贸专项,受益者大多数也是民营和中小微企业。
第三,2011年商务部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今年又出台了《商务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若干支持措施。
但是,总的来看,我们对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还远远不够,每年专项资金规模只有6亿元左右,而同期工业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额度达到127亿元。与行业庞大的中小企业数量不匹配,与行业重大的社会贡献也不相称。再就是政策关联度不够,难以发挥协同效应,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要抓好三项工作实现三个转变
三、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实现三个转变,抓好三项工作
即在服务提供上,由依靠市场自发形成向政府主动提供转变;在政策扶持上,由分散的单项支持向系统的综合扶持转变;在资金安排上,由临时性、短期性安排向制度化、常态化方向转变。
当前应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首先,抓紧落实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细化支持内贸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在流通领域投资,虽然门是开了,但政策是否落到实处了?民营及中小企业进来了,但服务和促进有没有跟上去?还有哪些问题和障碍要解决?这方面要主动引导舆论开展宣传,通过对比、算帐、典型事例,让社会各界了解,使各级政府与我们形成共识。可以定期发布中小内贸企业投资指导目录,进一步从税收、土地出让等方面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加大内贸资金支持方向、使用效果的宣传,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再生资源、物流配送、批发市场等方面流通基础设施投资。
第二,抓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有效的服务与促进体系。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在地方政府主导下,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平台。首先,得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也就是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作为建设运作主体;同时,搭载各类中介服务力量,设立专门的服务场地、服务网站,共同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所需的各类服务。其中,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免费提供;企业个性化服务由服务中心推荐中介服务力量提供,按市场化收费,平台给予适当支持。
从今年开始,我们已经确定了20个城市进行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主要想通过服务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加强政策配套,特别是要加强直接面向中小企业的扶持和服务。争取用3-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部、省、市三级联动、上下一体、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体系。
第三,中央、省、市各级财政都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商贸企业在解决融资难、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率、拓展市场等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对信用担保、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融资租赁、仓储金融等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给予费用补贴或贴息支持,不断扩大试点范围。
二是支持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开展联采分销、网上定购、共同配送,并提供专业培训。
三是积极推广融资租赁,为中小微企业设备投资降低成本。
四是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帮助老字号和品牌企业扩大市场销售。
(本文为国家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司长向欣在2012年夏季商务部党组会上的发言)
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贡献大困难多
一、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的贡献度最高、困难最多、稳增长的作用最大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限额以上内贸流通企业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民营企业数量分别占全行业的86%、85.2%、68%、89.2%;四大行业加起来,从业人员、销售额、创造利润的占比依次为70.7%、65.6%和57.2%。这三个指标不仅在行业内占了绝大比重,而且也高于制造业(54.4%、48.3%、47.7%)和采矿业(34.8%、38.6%、26.2%)同类指标。现在既便是典当、拍卖等特殊行业,民营经济在企业数量、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经营、利润总额等指标上均已占全行业90%以上。
需要指出的是,内贸企业的另一个特点在于中小企业占绝对比重,算上个体工商户,占企业总数的99.8%以上,两个99%是内贸流通行业的主体特点(民营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9%)。这类企业对经济的作用很大,其最大的功能是提供大量的就业和消费便利,而这正是稳增长、扩内需的基本前提。然而这类企业的困难也最多,诸如融资难、采购贵、税费多、服务少等等,一直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也是行业发展的瓶颈。帮助中小微流通企业排忧解难,不仅可以活跃流通提升经济增长的活力;而且能够增加就业岗位、改善服务供给,也扩大了消费需求;小微企业活了,有钱赚,还可以有利于吸引民间投资,因此对扩大内需两驾马车(投资和消费)的动力都有助推作用。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应当引起重视,成为下一步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上的一个着力点。
政策支持力度及配套服务亟需改进
二、目前对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小,服务不配套,亟需研究改进
近年来,在扶持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出台了扶持政策。
第一,2009年中央财政设立了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是提高其融资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第二,近些中央财政安排了早餐工程、万村千乡、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老字号创新发展等一批内贸专项,受益者大多数也是民营和中小微企业。
第三,2011年商务部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今年又出台了《商务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若干支持措施。
但是,总的来看,我们对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还远远不够,每年专项资金规模只有6亿元左右,而同期工业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额度达到127亿元。与行业庞大的中小企业数量不匹配,与行业重大的社会贡献也不相称。再就是政策关联度不够,难以发挥协同效应,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要抓好三项工作实现三个转变
三、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实现三个转变,抓好三项工作
即在服务提供上,由依靠市场自发形成向政府主动提供转变;在政策扶持上,由分散的单项支持向系统的综合扶持转变;在资金安排上,由临时性、短期性安排向制度化、常态化方向转变。
当前应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首先,抓紧落实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细化支持内贸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在流通领域投资,虽然门是开了,但政策是否落到实处了?民营及中小企业进来了,但服务和促进有没有跟上去?还有哪些问题和障碍要解决?这方面要主动引导舆论开展宣传,通过对比、算帐、典型事例,让社会各界了解,使各级政府与我们形成共识。可以定期发布中小内贸企业投资指导目录,进一步从税收、土地出让等方面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加大内贸资金支持方向、使用效果的宣传,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再生资源、物流配送、批发市场等方面流通基础设施投资。
第二,抓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有效的服务与促进体系。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在地方政府主导下,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平台。首先,得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也就是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作为建设运作主体;同时,搭载各类中介服务力量,设立专门的服务场地、服务网站,共同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所需的各类服务。其中,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免费提供;企业个性化服务由服务中心推荐中介服务力量提供,按市场化收费,平台给予适当支持。
从今年开始,我们已经确定了20个城市进行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主要想通过服务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加强政策配套,特别是要加强直接面向中小企业的扶持和服务。争取用3-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部、省、市三级联动、上下一体、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体系。
第三,中央、省、市各级财政都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商贸企业在解决融资难、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率、拓展市场等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对信用担保、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融资租赁、仓储金融等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给予费用补贴或贴息支持,不断扩大试点范围。
二是支持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开展联采分销、网上定购、共同配送,并提供专业培训。
三是积极推广融资租赁,为中小微企业设备投资降低成本。
四是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帮助老字号和品牌企业扩大市场销售。
(本文为国家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司长向欣在2012年夏季商务部党组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