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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记录了三代时期的一些王事,初步具有运用历史的意识。在“勤用明德”和“不敬厥德”两类正反不同类型的主事中,我们不仅能看到天命视王“德”之有无而更替王权的力量,而且透过这种“以德配天”模式,看到其中人的因素的增长。这种增长是通过“保民”而体现出来的,最终以“人心”为天或天命中的核心因素,表明了《尚书》的一种普遍主义情怀。此观念既体现了我国先民最初的“天人合一”思想,又蕴含有一种于变易中追求永恒的辩证历史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