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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发[2006]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盐务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