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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2017年将继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将迎来更多细化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包括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抵押、担保等权利的界定与赋予,在条件成熟、经济发达的地区将率先加大土地“三权分置”的步伐。土地“三权分置”主要是指农村土地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