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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春秋“礼崩乐坏”现象,学界多从诸侯对旧有礼乐制度的僭越与破坏之事实层面切入考述。实际上,与西周礼乐一体的政教制度相比,春秋时期,乐仅保有微弱的意识形态地位,礼之意识形态地住衰落而其法治内涵得到强化。礼与乐遂出现分流倾向。这一变化,促使苟子发掘音乐的审美意识形态优势而首倡“移风易俗”.重新在理论上实现了乐与礼的并举、相济,巩固了礼乐一体在传统文化中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