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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大众诉求。随着民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民意越来越多地以"民愤"或"民怜"(亦称"民情")的形式介入司法活动,这在一些影响性刑事案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所谓的"舆论杀人"、"媒介审判"只是一种表象。"民意"对于司法审判的影响是间接的,只有为权力因素所吸收的民意方可影响刑事司法活动。当前应协调司法与民意的紧张关系,努力形成司法正确引导民意,民意支持司法的和谐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