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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的多个配套规章中,在经营许可部分的有关条文,都出现"注明许可事项",笔者认为有些规定有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之处,交通部发布的《道路运输条例》配套规章是不能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的.本文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为例,并结合工作实践中的案例来分析,进一步阐述这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