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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存在的自然资源不是商品,没有价值,但有价格,这种价格不是其价值的货币表现,而是由所有权所导致的需求方竞争的结果;进入市场交易的经过加工的自然资源是商品,具有一定价值,但其价格并不完全是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还包括因所有权而产生的垄断价格。我国政府应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在对自然资源定价时应遵循三个原则: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帕累托原则,公平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