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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将单位受贿罪从自然人受贿罪中分离出来,规定为独立的罪名,显示出此种犯罪行为具有其特殊之处,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并禾对此予以重视,而实践中这种犯罪行为却呈日益多发和复杂化的趋势,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本文主要依据刑法的相关基本理论,围绕本罪的主体进行分析,以期对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