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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我省农业植物有害生物发生分布情况,现将经专家讨论审定新的《湖北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予以发布。1996年和1999年公布的《湖北省植物检疫对象补充名单》同时废止。《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按照农业部于2009年6月4日发布的第1216号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