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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我国正式在上海试点实施“营改增”政策,并在2013年8月在全国推广。该税收政策的提出很大程度减轻了行业在缴纳营业税与增值税方面的双重税负负担,但它同时也对我国科研单位的会计核算等财务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就从3个角度剖析了“营改增”对科研单位财务工作的具体影响,并给出相应的合理纳税筹划策略。
营改增 财务工作 科研单位
影响 纳税筹划 策略
从严格意义上讲,“营改增”的实施对我国各个企业是具有好处的,因为自实施以来到2015年底为止,因“营改增”而使企业少缴纳税额就高达2300亿元。如此大规模的税负水平缩减也为企业经营资金周转腾出更大空间。我国科研单位作为高新技术行业,由于其科研技术含量、附加价值较高,恰好也被列入“营改增”政策实施范围。所以税负的降低也对其会计核算、发票管理等方面带来一定影响,这些影响有利有弊,是科研单位自我发展所不可忽视的一大因素。因此科研单位应该正确正视这一税负改革,明确影响,把握契机,为企业税负筹划目的达成而采取相应应对策略。
“营改增”对科研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
第一,对科研单位税负水平的影响。实施“营改增”对企业产生税负影响是必然结果,针对科研单位而言,“营改增”的实施对其税负水平影响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科研单位是高新技术服务产业,传统税率中营业税缴纳部分为5%,“营改增”之后与服务业统一改为缴纳6%的增值税,这升高的1个百分点意味着“营改增”的实施增加了科研单位的税费缴纳部分;二是如果从税种角度来分析,“营改增”实施前后所缴纳的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类别,但与营业税不同的是,增值税并非典型的价内税,它需要按照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的差额进行缴纳,也就是说当进项税额较多时,整体缴纳税额才会相应减少。所以从税种及缴纳方法来看,“营改增”又降低了科研单位所实际缴纳的税费金额。
第二,对科研单位发票使用管理的影响。在“营改增”实施之后我国科研单位所开具的发票类型从传统的营业税发票转变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增值税是具有专职税控系统的,所以在“营改增”之后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方面就变得更加严格,这也让科研单位必须提高自身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水平,随之而增加的就包括了科研单位在发票使用管理环节成本的提高。从进项税抵扣层面来看,增值税要求只有购买农产品所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而其它类型交易则必须在获得增值税发票以后才能进行额度抵扣。科研单位必须要尽可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精细计算增值税才有可能缓解税负压力,使企业财务工作良性运行,因此,科研单位在发票使用与管理工作方面确实照比以前更加复杂繁琐,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与时间。
第三,对科研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影响。“营改增”对科研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要求很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一是从会计核算层面分析,“营改增”的实施改变了营业收入征收范围,现在的科研单位需要按照营业额全额及适用税率来计算所缴纳的税负水平,它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增值税=单位销售额计算销项税(不含税)-抵扣进项税
如此计算就增加了财务工作难度,如果财务人员不能在扣除进项税方面掌握足够全面的税法知识,就极有可能出进项税扣除过多或过少的问题,为科研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二是“营改增”后营业税应该体现于营业税金与附加内容之中,这在科研单位的利润表中应该也有所体现,但实际上它却影响了科研单位的当期利润。鉴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且并不反映于企业利润表中,所以它就间接提高了科研单位财务报表制作的业务水平和决策水平,对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素质是一大考验。
科研单位针对“营改增”实施的纳税筹划对策
第一,合理选择定位。所谓合理选择定位就是科研单位应该明确自身在“营改增”环境下的纳税人身份,这样有利于企业尽早达到纳税筹划目的。举例来说,“营改增”之后的科研单位其身份已经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这就意味着他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3%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而且没有抵扣项(一般纳税人为6%税率)。对两种纳税人身份的定位及选择决定了科研单位的税负水平,如果选择正确就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再以某省农科院为例,他们的人力资源丰富但人力成本偏高,相对而言对外采购材料较少。在此种情况下,院内的采购环节基本用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他们就将农科院单位定位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税率来缴纳增值税,降低企业自身在增值税方面的税负负担,如此定位也为农科院自身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经营策略调整。如今科研单位都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他们通过增加固定资产方法来实现纳税筹划,特别是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科研单位更将自身所购入的固定资产设备作为购入全额资金来抵扣进项税额,增加当期进项税额的同时也降低当期增值税税额。为此,科研单位所要做的就是依据自身需要来定期更新科研设备这样的固定资产,最大限度降低增值税税负,提高自身财务工作效率和单位经济收益。
第三,财务人员素质提升。财务工作综合水平提高还需要首先强化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为此科研单位必须鼓励财务人员积极学习“营改增”之后的税制政策与会计理论,并大力宣传“营改增”对企业财务改革的重要性。另外,科研单位也应该定期邀请一些税法方面专家来单位指导工作,开设培训课程和客座讲座,开阔和增长科研单位财务人员的眼界和专业知识,确保科研单位财务工作的健康稳定推进。
从本文论述可见,“营改增”实施确实对科研单位的财务工作带来了诸多正面与负面影响,它改变了科研单位的税负水平、发票使用管理标准和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更重要的是,它的出现也为科研单位纳税人的身份重新定位,迫使其必须改变税务统筹规划及经营策略,以利于降低自身税收负担,这些对科研单位的经济收益水平提升都是很有帮助的。
[1] 谢欣.科研单位“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J].经济研究导刊,2015,(13):74-75.
[2] 朱丽红.“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生产力研究,2015,(7):157-160.
营改增 财务工作 科研单位
影响 纳税筹划 策略
从严格意义上讲,“营改增”的实施对我国各个企业是具有好处的,因为自实施以来到2015年底为止,因“营改增”而使企业少缴纳税额就高达2300亿元。如此大规模的税负水平缩减也为企业经营资金周转腾出更大空间。我国科研单位作为高新技术行业,由于其科研技术含量、附加价值较高,恰好也被列入“营改增”政策实施范围。所以税负的降低也对其会计核算、发票管理等方面带来一定影响,这些影响有利有弊,是科研单位自我发展所不可忽视的一大因素。因此科研单位应该正确正视这一税负改革,明确影响,把握契机,为企业税负筹划目的达成而采取相应应对策略。
“营改增”对科研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
第一,对科研单位税负水平的影响。实施“营改增”对企业产生税负影响是必然结果,针对科研单位而言,“营改增”的实施对其税负水平影响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科研单位是高新技术服务产业,传统税率中营业税缴纳部分为5%,“营改增”之后与服务业统一改为缴纳6%的增值税,这升高的1个百分点意味着“营改增”的实施增加了科研单位的税费缴纳部分;二是如果从税种角度来分析,“营改增”实施前后所缴纳的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类别,但与营业税不同的是,增值税并非典型的价内税,它需要按照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的差额进行缴纳,也就是说当进项税额较多时,整体缴纳税额才会相应减少。所以从税种及缴纳方法来看,“营改增”又降低了科研单位所实际缴纳的税费金额。
第二,对科研单位发票使用管理的影响。在“营改增”实施之后我国科研单位所开具的发票类型从传统的营业税发票转变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增值税是具有专职税控系统的,所以在“营改增”之后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方面就变得更加严格,这也让科研单位必须提高自身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水平,随之而增加的就包括了科研单位在发票使用管理环节成本的提高。从进项税抵扣层面来看,增值税要求只有购买农产品所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而其它类型交易则必须在获得增值税发票以后才能进行额度抵扣。科研单位必须要尽可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精细计算增值税才有可能缓解税负压力,使企业财务工作良性运行,因此,科研单位在发票使用与管理工作方面确实照比以前更加复杂繁琐,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与时间。
第三,对科研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影响。“营改增”对科研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要求很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一是从会计核算层面分析,“营改增”的实施改变了营业收入征收范围,现在的科研单位需要按照营业额全额及适用税率来计算所缴纳的税负水平,它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增值税=单位销售额计算销项税(不含税)-抵扣进项税
如此计算就增加了财务工作难度,如果财务人员不能在扣除进项税方面掌握足够全面的税法知识,就极有可能出进项税扣除过多或过少的问题,为科研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二是“营改增”后营业税应该体现于营业税金与附加内容之中,这在科研单位的利润表中应该也有所体现,但实际上它却影响了科研单位的当期利润。鉴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且并不反映于企业利润表中,所以它就间接提高了科研单位财务报表制作的业务水平和决策水平,对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素质是一大考验。
科研单位针对“营改增”实施的纳税筹划对策
第一,合理选择定位。所谓合理选择定位就是科研单位应该明确自身在“营改增”环境下的纳税人身份,这样有利于企业尽早达到纳税筹划目的。举例来说,“营改增”之后的科研单位其身份已经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这就意味着他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3%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而且没有抵扣项(一般纳税人为6%税率)。对两种纳税人身份的定位及选择决定了科研单位的税负水平,如果选择正确就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再以某省农科院为例,他们的人力资源丰富但人力成本偏高,相对而言对外采购材料较少。在此种情况下,院内的采购环节基本用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他们就将农科院单位定位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税率来缴纳增值税,降低企业自身在增值税方面的税负负担,如此定位也为农科院自身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经营策略调整。如今科研单位都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他们通过增加固定资产方法来实现纳税筹划,特别是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科研单位更将自身所购入的固定资产设备作为购入全额资金来抵扣进项税额,增加当期进项税额的同时也降低当期增值税税额。为此,科研单位所要做的就是依据自身需要来定期更新科研设备这样的固定资产,最大限度降低增值税税负,提高自身财务工作效率和单位经济收益。
第三,财务人员素质提升。财务工作综合水平提高还需要首先强化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为此科研单位必须鼓励财务人员积极学习“营改增”之后的税制政策与会计理论,并大力宣传“营改增”对企业财务改革的重要性。另外,科研单位也应该定期邀请一些税法方面专家来单位指导工作,开设培训课程和客座讲座,开阔和增长科研单位财务人员的眼界和专业知识,确保科研单位财务工作的健康稳定推进。
从本文论述可见,“营改增”实施确实对科研单位的财务工作带来了诸多正面与负面影响,它改变了科研单位的税负水平、发票使用管理标准和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更重要的是,它的出现也为科研单位纳税人的身份重新定位,迫使其必须改变税务统筹规划及经营策略,以利于降低自身税收负担,这些对科研单位的经济收益水平提升都是很有帮助的。
[1] 谢欣.科研单位“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J].经济研究导刊,2015,(13):74-75.
[2] 朱丽红.“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生产力研究,2015,(7):15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