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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农村传统农业占主体地位,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农村经济结构差异较大、经济活动主体的层次性特征明显,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元性特征明显。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应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多元性特征的需要。国家在法律制度上给予充分保障,在政策和财力方面给予支持和扶助,允许小额信贷利率在规定幅度范围内浮动,同时建立信用评级制度、风险分担机制,还要切实发挥政府对小额信贷的组织和引导作用,保证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农村金融;信贷需求;信贷供给
一、宁德市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制度缺失
宁德市目前除了农村商业银行以外,其他从事小额信贷项目的组织尚未完全获得正式的合法身份。正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宁德市小额信贷组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临时观念,对其内部的制度化管理不够重视,这显然不利于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和扶贫攻坚有序健康的发展。
(二)小额信贷的产品单一
现行的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贷款投向结构单一,导致只能基本满足贫困农户正常生产,贷款风险集中度较高,从而提升了风险的隐患。同时农村小额信贷期限普遍较短,最长的也不超过3年。期限结构的不合理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不仅增加了农户小额信贷的逾期数量,而且导致了农户信用等级和信贷需求满足率的下降,提高了呆坏账的发生率。小额信贷的贷款上限也有严格限制。
(三)利率缺乏弹性
从宁德市农村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条件长期来看,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利率,我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政策有严格的规定,尤其对政府和银行专项扶贫的贴息低利率更不允许作任何的变通。利率控制使的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收取的利率不能补偿其操作费用,使得不得不依靠外部补贴,因而很难达到农村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四)农村小额贷款分散风险机制残缺
首先,在宁德农村县域经济中缺乏高收益、市场前景好的农业投资项目,单纯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存在很大局限性,多数小额贷款投向结构单一,主要集中在种植、养殖业,受农业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而我国对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除了免征营业税之外,缺乏其他的政策优惠,致使农业保险经过20世纪90年代初期短暂的陕速发展后,受农户的分散注造成展业不便,保险成本较高,保险公司难以形成起码的规模效益,故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目前全国仅有几家成立不久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方面的保费收入,尚不足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1%。担保机制的“缺位”和农业保险“残缺”增加了小额信贷的贷款风险。其次,农户对市场不能及时了解,信息闭塞,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大的“羊群效应”,盲从性和跟风性较为突显。再次,小额贷款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品和质押品,采用3-5家农户联保,使得信用风险增加,信用社信贷员包放包收的贷款责任机制,又加重了信贷人员的恐贷心理,众多有偿还能力的农户无法得到应有的信贷支持,而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条件又过于苛刻,从而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发放。
(五)小额农贷实际操作与管理机制不对称
一是小额农贷的超常工作量与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偏少、管理手段落后、社会诚信观念淡薄等的矛盾非常突出。二是小额农贷责权利不对称。目前对到期不能收回贷款的信贷员采取的各种责任清收措施,导致信贷员所承担风险与利益的不对等,从而影响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即使上级下达硬性指标,信贷员仍然惧贷、惜贷,使小额农贷的推广效果大打折扣。三是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对称。《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以内(含6个月)”。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农村商业银行发放农业贷款的期限。再加上《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从政策上就没有建立起一种中长期贷款机制。
二、对宁德市农村小额信贷经营机制分析
(一)小额信贷风险较为突出
县域经济中缺乏可靠的产业项目,因此在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贷款投向结构单一,主要集中在种植、养殖业,容易受到农业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导致贷款风险较高。同时农户信息闭塞,对市场信息的把握不准,生产活动具有较大的盲目性。最后农村小额贷款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品和质押品。3-5家农户联保即可,使得信用风险增加。
(二)没有科学的信用评估体系
宁德市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缺乏安全保障,主要是宁德市农村金融市场信用环境相对较差,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农村商业银行是依据农户的信用等级来确定信贷额度,因此农户信用等级的真实度直接关系到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然而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经常性的发生某些信贷人员仅凭个人的主观印象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导致使所评定的信用户的贷款存在潜在的信贷风险。同时,由于事先农户一般都不会建立家庭收支状况和经济活动情况档地案,农村商业银行对农户经营活动、收入状况、家庭资产、信用记录等底细不清,评级授信仅依据当地村干部一张证明,极易受人情、关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户小额贷款信用评定失真。
(三)小额信贷发放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农村小额信贷由于受到授信额度的影响,无法满足农民较大规模经营的资金需要,现行的小额信贷授信额度一般较小,许多有偿还能力的农户无法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而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手续又非常繁琐,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发放效率。同时部分小额信贷放放部门实行包放包收的贷款责任制,实行与工资、奖金挂钩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加重了信贷人员的恐贷心理。
三、对宁德市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及其经营机制完善的建议
(一)完善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规制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确保农村金融市场的合理发展。应加大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力度,拓宽农信社的融资渠道,降低农信社的融资成本。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信用社,实现信用社资本来源多元化。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的歧视性限制政策,下放财政性存款的管理权。应切实减少行政干预,将小额信贷纳入市场化轨道,政府应将工作重点放在为农户和信用社提供高效的服务上。
(二)完善小额信贷种类
目前现行宁德市农村小额信贷贷款额度、种类和期限都不能顺应宁德市农业经济发展的趋势,必须予以调整。目前小额信贷的对象仅限于生产性贷款,可以按照消费信贷模式,拓宽小额信贷的种类和领域。逐步向农户建房、子女上学以及农户消费等其他方面逐步倾斜。并且应根据地区发展差异性以及农户自身需求及经济状况适当调整小额信贷的额度,以顺应宁德市农业经济发展的趋势,推进“三农”进程的发展。在扩大小额信贷种类和额度的同时,也要对小额信贷实行灵活的贷款期限。
(三)制定灵活的小额信贷利率
宁德市农村商业银行在制定农村小额贷款利率时,应从信贷双方的基本利益出发。一方面要保证放贷机构能够维持正常的经营成本。制定利率时必须考虑合理的运营操作费用,基本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贷款的损失风险、借贷资金成本,包括客户的存款或从其他机构筹资拆借等作为贷款资金来源的成本、获得与其他机构相似的利润水平以及通货膨胀率等。应当在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对农村小额信贷利率可以逐步推进。在推广期间,为了鼓励农民贷款,使农民朋友充分认识小额贷款的作用,可以实行等于或略高于基准利率的优惠利率。在小额信贷的作用被广大的农户认识以后,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上较大幅度上浮。
(四)建立信用评级制度
首先,在采用的个人信用指标时,鉴于不同的农户其身体状况、婚姻家庭状况、生产方式等因素的不相同,应保证指标能够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农户特征。同时应采用选择各农户共有的、常规可公开的数据。其次,增强信贷工作的透明度,杜绝违章违纪贷款的发生。评估小组除了有信贷专员之外,还要村委会成员和有名望的村民代表参加评估,对评估标准和评估结果以张榜的形式公布,自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信用评估的暗箱操作。最后,应当进行贷款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控制。信贷部门事前审批贷款的时候要以信用档案信息为基础,综合考查贷款项目的风险性、市场发展前景及贷款回笼等因素进而确定是否发放贷款、放贷数目、利率和期限;事中要强化监督管理,跟踪了解贷款的用途,确保贷款农户是否按审批用途使用信贷资金;事后将贷款回笼和项目发展情况载入农户个人信用档案,调整其信用等级。
(五)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信贷分担和补偿机制
第一,建立各种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基金。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基金,涉农小额贷款除继续实行农户联保贷款及小额信贷机构本身要建立风险储备金之外,国家可以从每年的救灾款中拿出一部分,建立小额信贷保险基金,减少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风险。条件较好区域,可由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农民的经营性贷款担保公司,县、乡农村基层可以辅助建立农民信用担保组织,扩大贷款风险承担的主体,消除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后顾之忧。
第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看,农业保险取得突破的关键在于财政支持,这是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得出的共同结论。我国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和现实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出。对投保农民提供保险补贴,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同时对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减轻商业保险公司的费用压力。建立农业风险准备金,用于发生巨灾时的大额保险赔付。最后逐步推进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六)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体系
从宁德市各年的农村小额信贷发放跟踪情况了解到,控制农村小额信贷信贷风险的最关键因素在于农户项目的成功率,而农户由于技术和信息的缺乏等原因,项目失败的机率较高,从而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风险,从而导致信贷机构的损失。因此在小额信贷工作中,农村小额信贷的终点不仅仅是发放贷款、收回贷款款,而是如何辅助社区的能力建设,提高低收入阶层的资本运营能力和生产技术的掌握。农户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更过的需要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农村小额信贷需求的多元化要求在农村地区构建多层次的、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也只有营造具备多元化发放主体的农村金融机构,才能开展系统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调查,形成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进而在人民银行牵头下形成构建农民信用数据仓库,降低农村商业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和信息成本,提高金融运行效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石俊志.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7(10).
2、樊永勤.农村小额信贷的特点、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商界,2009(7).
3、李靳.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思考[J].财经论坛,2008(10).
4、邓辉.我国农村金融小额信贷模式亟待创新[J].金融会计,2009(9).
5、王宁,张苗.小额信贷在我国农村发展中的问题[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0).
6、李夏.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09(14).
(作者单位: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农村金融;信贷需求;信贷供给
一、宁德市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制度缺失
宁德市目前除了农村商业银行以外,其他从事小额信贷项目的组织尚未完全获得正式的合法身份。正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宁德市小额信贷组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临时观念,对其内部的制度化管理不够重视,这显然不利于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和扶贫攻坚有序健康的发展。
(二)小额信贷的产品单一
现行的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贷款投向结构单一,导致只能基本满足贫困农户正常生产,贷款风险集中度较高,从而提升了风险的隐患。同时农村小额信贷期限普遍较短,最长的也不超过3年。期限结构的不合理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不仅增加了农户小额信贷的逾期数量,而且导致了农户信用等级和信贷需求满足率的下降,提高了呆坏账的发生率。小额信贷的贷款上限也有严格限制。
(三)利率缺乏弹性
从宁德市农村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条件长期来看,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利率,我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政策有严格的规定,尤其对政府和银行专项扶贫的贴息低利率更不允许作任何的变通。利率控制使的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收取的利率不能补偿其操作费用,使得不得不依靠外部补贴,因而很难达到农村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四)农村小额贷款分散风险机制残缺
首先,在宁德农村县域经济中缺乏高收益、市场前景好的农业投资项目,单纯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存在很大局限性,多数小额贷款投向结构单一,主要集中在种植、养殖业,受农业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而我国对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除了免征营业税之外,缺乏其他的政策优惠,致使农业保险经过20世纪90年代初期短暂的陕速发展后,受农户的分散注造成展业不便,保险成本较高,保险公司难以形成起码的规模效益,故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目前全国仅有几家成立不久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方面的保费收入,尚不足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1%。担保机制的“缺位”和农业保险“残缺”增加了小额信贷的贷款风险。其次,农户对市场不能及时了解,信息闭塞,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大的“羊群效应”,盲从性和跟风性较为突显。再次,小额贷款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品和质押品,采用3-5家农户联保,使得信用风险增加,信用社信贷员包放包收的贷款责任机制,又加重了信贷人员的恐贷心理,众多有偿还能力的农户无法得到应有的信贷支持,而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条件又过于苛刻,从而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发放。
(五)小额农贷实际操作与管理机制不对称
一是小额农贷的超常工作量与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偏少、管理手段落后、社会诚信观念淡薄等的矛盾非常突出。二是小额农贷责权利不对称。目前对到期不能收回贷款的信贷员采取的各种责任清收措施,导致信贷员所承担风险与利益的不对等,从而影响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即使上级下达硬性指标,信贷员仍然惧贷、惜贷,使小额农贷的推广效果大打折扣。三是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对称。《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以内(含6个月)”。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农村商业银行发放农业贷款的期限。再加上《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从政策上就没有建立起一种中长期贷款机制。
二、对宁德市农村小额信贷经营机制分析
(一)小额信贷风险较为突出
县域经济中缺乏可靠的产业项目,因此在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贷款投向结构单一,主要集中在种植、养殖业,容易受到农业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导致贷款风险较高。同时农户信息闭塞,对市场信息的把握不准,生产活动具有较大的盲目性。最后农村小额贷款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品和质押品。3-5家农户联保即可,使得信用风险增加。
(二)没有科学的信用评估体系
宁德市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缺乏安全保障,主要是宁德市农村金融市场信用环境相对较差,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农村商业银行是依据农户的信用等级来确定信贷额度,因此农户信用等级的真实度直接关系到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然而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经常性的发生某些信贷人员仅凭个人的主观印象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导致使所评定的信用户的贷款存在潜在的信贷风险。同时,由于事先农户一般都不会建立家庭收支状况和经济活动情况档地案,农村商业银行对农户经营活动、收入状况、家庭资产、信用记录等底细不清,评级授信仅依据当地村干部一张证明,极易受人情、关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户小额贷款信用评定失真。
(三)小额信贷发放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农村小额信贷由于受到授信额度的影响,无法满足农民较大规模经营的资金需要,现行的小额信贷授信额度一般较小,许多有偿还能力的农户无法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而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手续又非常繁琐,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发放效率。同时部分小额信贷放放部门实行包放包收的贷款责任制,实行与工资、奖金挂钩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加重了信贷人员的恐贷心理。
三、对宁德市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及其经营机制完善的建议
(一)完善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规制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确保农村金融市场的合理发展。应加大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力度,拓宽农信社的融资渠道,降低农信社的融资成本。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信用社,实现信用社资本来源多元化。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的歧视性限制政策,下放财政性存款的管理权。应切实减少行政干预,将小额信贷纳入市场化轨道,政府应将工作重点放在为农户和信用社提供高效的服务上。
(二)完善小额信贷种类
目前现行宁德市农村小额信贷贷款额度、种类和期限都不能顺应宁德市农业经济发展的趋势,必须予以调整。目前小额信贷的对象仅限于生产性贷款,可以按照消费信贷模式,拓宽小额信贷的种类和领域。逐步向农户建房、子女上学以及农户消费等其他方面逐步倾斜。并且应根据地区发展差异性以及农户自身需求及经济状况适当调整小额信贷的额度,以顺应宁德市农业经济发展的趋势,推进“三农”进程的发展。在扩大小额信贷种类和额度的同时,也要对小额信贷实行灵活的贷款期限。
(三)制定灵活的小额信贷利率
宁德市农村商业银行在制定农村小额贷款利率时,应从信贷双方的基本利益出发。一方面要保证放贷机构能够维持正常的经营成本。制定利率时必须考虑合理的运营操作费用,基本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贷款的损失风险、借贷资金成本,包括客户的存款或从其他机构筹资拆借等作为贷款资金来源的成本、获得与其他机构相似的利润水平以及通货膨胀率等。应当在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对农村小额信贷利率可以逐步推进。在推广期间,为了鼓励农民贷款,使农民朋友充分认识小额贷款的作用,可以实行等于或略高于基准利率的优惠利率。在小额信贷的作用被广大的农户认识以后,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上较大幅度上浮。
(四)建立信用评级制度
首先,在采用的个人信用指标时,鉴于不同的农户其身体状况、婚姻家庭状况、生产方式等因素的不相同,应保证指标能够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农户特征。同时应采用选择各农户共有的、常规可公开的数据。其次,增强信贷工作的透明度,杜绝违章违纪贷款的发生。评估小组除了有信贷专员之外,还要村委会成员和有名望的村民代表参加评估,对评估标准和评估结果以张榜的形式公布,自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信用评估的暗箱操作。最后,应当进行贷款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控制。信贷部门事前审批贷款的时候要以信用档案信息为基础,综合考查贷款项目的风险性、市场发展前景及贷款回笼等因素进而确定是否发放贷款、放贷数目、利率和期限;事中要强化监督管理,跟踪了解贷款的用途,确保贷款农户是否按审批用途使用信贷资金;事后将贷款回笼和项目发展情况载入农户个人信用档案,调整其信用等级。
(五)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信贷分担和补偿机制
第一,建立各种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基金。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基金,涉农小额贷款除继续实行农户联保贷款及小额信贷机构本身要建立风险储备金之外,国家可以从每年的救灾款中拿出一部分,建立小额信贷保险基金,减少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风险。条件较好区域,可由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农民的经营性贷款担保公司,县、乡农村基层可以辅助建立农民信用担保组织,扩大贷款风险承担的主体,消除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后顾之忧。
第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看,农业保险取得突破的关键在于财政支持,这是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得出的共同结论。我国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和现实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出。对投保农民提供保险补贴,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同时对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减轻商业保险公司的费用压力。建立农业风险准备金,用于发生巨灾时的大额保险赔付。最后逐步推进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六)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体系
从宁德市各年的农村小额信贷发放跟踪情况了解到,控制农村小额信贷信贷风险的最关键因素在于农户项目的成功率,而农户由于技术和信息的缺乏等原因,项目失败的机率较高,从而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风险,从而导致信贷机构的损失。因此在小额信贷工作中,农村小额信贷的终点不仅仅是发放贷款、收回贷款款,而是如何辅助社区的能力建设,提高低收入阶层的资本运营能力和生产技术的掌握。农户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更过的需要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农村小额信贷需求的多元化要求在农村地区构建多层次的、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也只有营造具备多元化发放主体的农村金融机构,才能开展系统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调查,形成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进而在人民银行牵头下形成构建农民信用数据仓库,降低农村商业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和信息成本,提高金融运行效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石俊志.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7(10).
2、樊永勤.农村小额信贷的特点、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商界,2009(7).
3、李靳.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思考[J].财经论坛,2008(10).
4、邓辉.我国农村金融小额信贷模式亟待创新[J].金融会计,2009(9).
5、王宁,张苗.小额信贷在我国农村发展中的问题[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0).
6、李夏.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09(14).
(作者单位: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