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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命题被称作“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这同对马克思所有制思想的误读有关,更与后人的思想僵化相连。要破解这一命题首先要进行财产法理论的创新,即以“物权二元结构论”和“物权法双重结构论”作为“命题”求解的理论基础,并按“共同所有、分别占有与个人所有”的三重结构来构建实现公有制的具体制度。只有这样,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才可能是一个有解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