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若干问题探讨

来源 :今日湖北·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originalmemor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当借款合同有效时,如果债权人无过错而债务人连续三个月未还款的,应视为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应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当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撤销时,则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消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免责。
  关键词 保证保险 免责 探讨
  一、正确认定保险人的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证保险人即依照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独立的赔偿责任,一般以保险金为限。在保险人依约承担保险责任后,可以明确保险人的追偿权。在目前情况下,当事人可通过合同加以约定,如一些保证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保险人赔偿后,相关的追索权,抵(质)押权等转让与保险人;如合同中未约定权利转让,依照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财产保险所固有的填补损害原则,保险人应当享有代位求偿的权利 。并可参照适用《保险法》第 45 条、46 条、48 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情况,如因其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权的,保险人可相应扣减保险赔付金;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于被保险人已经从债务人处得到履行的部分,在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应予以扣除;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付保险金前,被保险人放弃债权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赔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放弃其债权的,应认定该行为无效。
  二、准确认定保证保险合同效力
  为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经济秩序稳定,如何认定保证保险合同的效力极其重要。
  (一)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证保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尽说明义务的责任免除条款,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如果保证保险合同违反了保险法规定以外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如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保证保险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款第 9 条、第 10 条的规定,在适用《保险法》认定保证保险合同的效力时,不应当以保险人开展保证保险业务未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或者送其备案为由而认定保证保险合同无效。
  三、保险事故的认定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造成债务人连续三个月未履行付款义务,此时是否视为保险事故以发生,保险人应否赔偿?主张保证保险合同是从合同的观点认为: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保证保险合同也无效,保险人无需理赔,如果主合同双方是针对合同效力以外的其它问题产生争议,则不应影响索赔、理赔程序的进行;主张保证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的观点认为,保险人对权利人(债权人)和被保证人(债务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享有抗辩权,只要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当赔偿。
  笔者认为,当借款合同有效时,如果债权人无过错而债务人连续三个月未还款的,应视为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应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其次,当借款合同有效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影响保险事故的认定,但如果借款合同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义务条款同时是保证保险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时,保险人也免责;当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撤销时,则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消灭,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当借款合同无效或撤销后,保险标的消灭,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免责。
  四、保证保险人免责的认定
  由于保证保险合同往往规定有多条保险人免责条款,银行若未尽到相应规定的义务,在诉讼中是要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的,保险人经常以此为抗辩理由主张免责。以机动车保证保险合同为例:
  1、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常常注明“借款人所购机动车辆在整个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必须向保险人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全车盗抢险、自然损失险等保险,贷款人应将上述保险作为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必要条件”。 首先,投保是借款人的自主行为,贷款人和保险人无权要求借款人连续投保,该条款属于强制性条款,违背了《保险法》规定的保险自愿的原则,系无效条款。其次,只要保险人为投保人发放保证保险保单时,投保人已经一次性缴纳了足额的保证保险费,保险合同即已生效,投保人是否连续投买上述险种不影响合作协议的效力。其履行与否不能免除保险人按照合作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作协议注明“发生保险事故后,贷款人从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当日起六个月内不向保险人提交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赔付后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此条规定实际上就是双方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那么,遵循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当事人约定了除斥期间的,即应按约定。贷款人如果未向保险从提交索赔单证的,保险人即应当免责。因此,银行应当切实加强消费贷款的诉讼时效跟踪检索和贷后管理工作,不能走过场、马虎应事,必须及时向保险人送达索赔申请。
  3、机动车辆保证保险合同约定“对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设定抵押或质押或连带责任保证的,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对投保人所欠款项负责赔偿,但要扣除应赔偿金额 10%的免赔”。目前,法院在审理此类法律纠纷时,对该免赔规则颇有争议。有的适用《担保法》则对该项免赔条款不予认定,而是按连带责任追究其全部责任;有的则适用《保险法》认可其免赔条款,保险人仅承担另 90%的理赔义务。因这类案件具体情况很复杂,应依据不同案件情况具体分析对待。
  参考文献:
  [1]江朝国.保险法基础理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马永伟,吴小平.保险原理与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云南昭通北闸中学)
其他文献
心理学研究表明:小学低年级儿童的思维特点是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思维形式,逐步向抽象思维过渡,同时伴有一定的直观动作思维。数学知识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严密的抽象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数学教学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学具操作活动的调控,这不仅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建立正确而清晰的概念,而且有助于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  数学教学过程中,由于学生对操作的程序、方法生疏,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加上低年级学生又有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作为改革的重大任务,强调“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
农村学生是否学好英语成为衡量英语教育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不可否认,当前农村英语教学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除了经济条件、教学设施、师资水平等客观条件制约外,还有很重要的主观因素,那就是学生缺乏自信心。我曾作了一次调查,对象是本校的初一学生298人,题目是“你对英语:A、喜欢;B、有点喜欢;c、不喜欢,为什么?”,结果选择C的学生占21.82%,七成的学生在解释原因时说“没信心”。  如何培养农村学生学
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对我国当前金融监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应用多集中在P2P网络借贷、保险产品的销售、支付功能以及众筹融资等方面,作为
我国农村经济要想稳定健康发展,就要加快农民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减少农民的数量,这就需要我们制定完善的土地流转政策,让农民无后顾之忧,再通过培训、教育让农民掌握到
据北美、西欧和澳大利亚统计,每百万人口中每年有100~150人发生尿毒症。而在我国,现有需要进行透析或肾移植的终末期尿毒症患者140多万人。更为严峻的现实是,随着一些可导致尿毒症的疾病的不断增加。研究证明,30%的糖尿病患者和15%的高血压患者,其直接转归就是尿毒症,尿毒症的发病率呈急剧上升。  血管通路是尿毒症患者的生命线。一条有效的血管通路是血液透析顺利进行的前提。根据血管通路使用寿命的长短,
当前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展迅速,而水闸施工技术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运用具有关键的作用,水闸施工的质量对整个水利工程具有紧密的联系.所以,本文主要分析了水闸施工技术与
学生参与实习是其完成学业,走向工作岗位的必经阶段。实习活动中,实习生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理应得到救济,然而我国立法机关并未就实习生权益保护进行明确具体立法。本文分析了我国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载体,本文在分析我国耕地资源有限的现实特征的基础上,阐述了耕地资源有限对粮食供给的影响,提出了完善我国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的建议:支持粮食主产区生产的同时,兼
二次函数的核心是其对称轴公式,这不仅在义务教育阶段九年级数学中求二次函数的最值、用配方法将二次函数化为顶点式、求参数取值范围等,都可以借助二次函数的对称轴公式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