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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在2015年6月8日《北京日报》撰文《善治是法治之目标》认为,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方略,善治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善治是民主治理。善治的关键是实现全体公民共同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而在现实社会中,民主是此种参与的最佳方式。第二,善治是依法治理。仅仅强调民主并不能自然实现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