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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加速勘探、合理开采、保护资源、依法治矿,是《矿产资源法》的宗旨。矿权转让涉及的因素很多,转让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探矿、采矿法人企业依法取得探矿权和开采权即“矿权”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额的法定义务。如果法律准予矿权人在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勘探开发成果的优势以及自身需要,来实行矿权转让,这对转让者和受让者以及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搞活矿业市场都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