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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中心特别法从开放、透明的角度为境外金融机构融入内国金融市场提供了宽松的法律环境。但特别法并不代表着国家法制的无限让渡,如何在合理范围内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特别法的有限空间,亦即定义特别法设立之界限是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的重要基础。特别法的有限空间不仅应桎梏于立法渊源,也应考虑区域范围、市场类型等方面的法律运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