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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规范处方书写与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方法:分别在多家不同等级的医院查看处方书写、调剂、使用、管理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没有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1](以下称办法)规定的情况普遍存在,不合格率平均高达35%。结论: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配处方时要认真执行《办法》规定,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做到合理用药。
关键词处方管理办法合理用药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12.255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它规范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和保管,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法律支撑作用。我们广大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办法》,明确处方主要具有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最终达到给伤病员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目的。
执行《办法》中存在的不良情况
《办法》(试行)2004年9月1日起实施2年多后,《办法》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现在已2年多,我查看了多家不同等级医院的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和保管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不合格率平均高达35%。存在情况有以下几种。
(1)处方书写字迹不清楚、有涂改,修改处没有签名、没有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中没有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书写药名;没有处方权的人有代他人签字开具处方。
(2)处方中没有注明科别、临床诊断;临床诊断与用药不当,药物配伍不合理。
(3)处方内容正文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书写不规范或不正确,用法中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的字句仍然在使用。
(4)1张处方有超过5种药品的情况,甚至有超过7种的。
(5)药品用法用量没有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没有注明原因也没有再次签字。
(6)处方用药天数有超出规定,超出了没有注明理由。
(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没有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发出的药品没有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处方调配人和审核人有签名不清楚和乱签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8)处方的四种颜色使用不正确,特别是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分类不清楚,导致用错处方颜色。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一斜线。
(9)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即“一品双规”,没有严格执行其规定。
(10)处方的保管、销毁不规范、不科学。
(11)药品剂量与数量的书写没有用阿拉伯数字,剂量单位没有使用法定单位,剂型所对应的单位应用不正确。
(12)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没有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执行《办法》中存在不良情况的主要原因:①广大的医务工作者,特别是有开具处方权的医生和调剂处方的药学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没有认真学习《办法》的有关内容,没有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②有开具处方权的医生和有调剂处方权的药学人员对病人和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③有关部门对处方开具、调剂、使用和保管的单位和人员,监督、检查、处罚不得力。
认真执行《办法》的重要性
《办法》比较全面、完整的行业法规已颁布实施,它经历了过去各地不规范的处方制度和2004年9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试行)修改过程。它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办法》科学的阐述了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它给广大医务工作者指明了《办法》实施具有以下现实意义:
(1)规范处方开具、调剂、使用和管理,提高处方质量。
(2)规范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的专业作用,尽力避免不合理用药,提升药物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
(3)认真执行“一品双规”的规定,限制购进药品的品种数,改变过去同一通用名称药品,通过多种商品名称或其他名称重复进入医疗机构,以及通过改变规格、剂型、增减复方制剂处方组成的方式冒充新药、新品种的混乱现象。
(4)规范处方药品名,推广采用通用药品名开具处方的国际规则,防止重复用药,有利于减少用药错误;推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自律,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整治目前不规范的医药市场。
(5)制定《办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安全、有效、经济用药,即合理用药,保护患者的用药利益,充分、合理使用有限的医药卫生资源。
在不断健全法制、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今天,为了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医师、药师各司其职,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对处方要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
认真执行《办法》的几点建议
广大医务工作者增强法制观念,自身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好《办法》,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竞赛,对学得好、成绩优秀的要予以表彰、奖励,使大家都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的模范和带头人。有开具处方的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就不要寄予药师是最后把关处方的,等到药师发现处方书写不正确时提出建议后再来纠正、更改处方的想法,在开始开具处方时就严格遵守处方书写规则。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药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处方中有不利于患者用药处或其他疑问时,应拒绝调配,并联系处方医师进行干预,经医师改正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对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2]。其实,书写正规清楚的处方病人也看得懂,当病人发现有错误,我们不能将错就错,要立即纠正,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是要负责任的,因此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专业知识和政治素质,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伤病员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使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药物配伍要做到科学、合理,严格执行每张处方不超过5种药品的规定。“据有关的资料报道,7种药联合使用从理论上分析,其相互作用发生概率高达38.5%”[3]。May等人曾统计当合并用药种数从2~5种上升到11~15种时,不良反应发生率从4%上升到28%。说明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随合并用药数量的增加而升高。因此,临床治疗中应掌握“少而精”的用药原则,尽可能减少合并用药的种数[4]。据WHO提供的资料表明,目前全球有1/3的患者死于用药不当,有1/7病死者是不合理用药。因此,医生要加强合理用药的意识,严格自律,医院要加强不合理用药的监管力度,提高医生的合理用药水平。认真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的规定,体现以人为本,切实做到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制定本院的基本药物手册和处方集,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医院制定《基本药物手册》,制定适合本院要求的《处方集》,医生和药师人手一册,掌握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剂量、用法、价格、作用机制、临床应用、适用范围、相互作用、不良反应[5],使医务人员熟悉药品知识,做到合理用药。影响药物合理使用的因素很多,并且是互相关联的,如果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处方评价标准,不开展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及时干预不合理用药等工作,很难将《办法》落到实处,需要医院加强行政监管力度[6]。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在评优秀、评先进、发绩效工资时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对屡教不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小结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处方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通用名开处方、处方点评制度、设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处方集”等新政策正式亮相。卫生部有关人士提出,希望该制度能为促进医院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缓解群众看病贵起到切实作用。
新版《处方管理办法》的最大“亮点”是推出了处方点评制度,并出台了处方评价表。处方评价表能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处方管理、费用控制等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每个医疗机构都可以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这份处方评价表是卫生部在由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一些处方指标和量表的基础上,组织了国内外的医院药学专业人士和统计学专家,结合我国的医疗状况实际修改形成的。在正式推出以前,卫生部选择了一些地区的医院试用2年,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总之,广大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做到依法行医,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为患者用药遵循有效、安全、经济的原则,切实做到用药合理、科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7]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
2孙利华.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22.
3王羽.《处方管理办法》答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45.
4翟所迪.药物治疗学.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38.
5祈丽华.我院处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改进.中国保健,2009,17(8):315.
6章萍,陆瑶华,郭澄.医院病区药房《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和体会.中国药房,2008,19(7):553.
关键词处方管理办法合理用药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12.255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它规范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和保管,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法律支撑作用。我们广大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办法》,明确处方主要具有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最终达到给伤病员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目的。
执行《办法》中存在的不良情况
《办法》(试行)2004年9月1日起实施2年多后,《办法》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现在已2年多,我查看了多家不同等级医院的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和保管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不合格率平均高达35%。存在情况有以下几种。
(1)处方书写字迹不清楚、有涂改,修改处没有签名、没有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中没有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书写药名;没有处方权的人有代他人签字开具处方。
(2)处方中没有注明科别、临床诊断;临床诊断与用药不当,药物配伍不合理。
(3)处方内容正文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书写不规范或不正确,用法中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的字句仍然在使用。
(4)1张处方有超过5种药品的情况,甚至有超过7种的。
(5)药品用法用量没有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没有注明原因也没有再次签字。
(6)处方用药天数有超出规定,超出了没有注明理由。
(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没有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发出的药品没有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处方调配人和审核人有签名不清楚和乱签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8)处方的四种颜色使用不正确,特别是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分类不清楚,导致用错处方颜色。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一斜线。
(9)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即“一品双规”,没有严格执行其规定。
(10)处方的保管、销毁不规范、不科学。
(11)药品剂量与数量的书写没有用阿拉伯数字,剂量单位没有使用法定单位,剂型所对应的单位应用不正确。
(12)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没有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执行《办法》中存在不良情况的主要原因:①广大的医务工作者,特别是有开具处方权的医生和调剂处方的药学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没有认真学习《办法》的有关内容,没有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②有开具处方权的医生和有调剂处方权的药学人员对病人和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③有关部门对处方开具、调剂、使用和保管的单位和人员,监督、检查、处罚不得力。
认真执行《办法》的重要性
《办法》比较全面、完整的行业法规已颁布实施,它经历了过去各地不规范的处方制度和2004年9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试行)修改过程。它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办法》科学的阐述了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它给广大医务工作者指明了《办法》实施具有以下现实意义:
(1)规范处方开具、调剂、使用和管理,提高处方质量。
(2)规范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的专业作用,尽力避免不合理用药,提升药物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
(3)认真执行“一品双规”的规定,限制购进药品的品种数,改变过去同一通用名称药品,通过多种商品名称或其他名称重复进入医疗机构,以及通过改变规格、剂型、增减复方制剂处方组成的方式冒充新药、新品种的混乱现象。
(4)规范处方药品名,推广采用通用药品名开具处方的国际规则,防止重复用药,有利于减少用药错误;推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自律,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整治目前不规范的医药市场。
(5)制定《办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安全、有效、经济用药,即合理用药,保护患者的用药利益,充分、合理使用有限的医药卫生资源。
在不断健全法制、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今天,为了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医师、药师各司其职,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对处方要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
认真执行《办法》的几点建议
广大医务工作者增强法制观念,自身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好《办法》,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竞赛,对学得好、成绩优秀的要予以表彰、奖励,使大家都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的模范和带头人。有开具处方的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就不要寄予药师是最后把关处方的,等到药师发现处方书写不正确时提出建议后再来纠正、更改处方的想法,在开始开具处方时就严格遵守处方书写规则。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药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处方中有不利于患者用药处或其他疑问时,应拒绝调配,并联系处方医师进行干预,经医师改正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对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2]。其实,书写正规清楚的处方病人也看得懂,当病人发现有错误,我们不能将错就错,要立即纠正,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是要负责任的,因此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专业知识和政治素质,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伤病员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使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药物配伍要做到科学、合理,严格执行每张处方不超过5种药品的规定。“据有关的资料报道,7种药联合使用从理论上分析,其相互作用发生概率高达38.5%”[3]。May等人曾统计当合并用药种数从2~5种上升到11~15种时,不良反应发生率从4%上升到28%。说明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随合并用药数量的增加而升高。因此,临床治疗中应掌握“少而精”的用药原则,尽可能减少合并用药的种数[4]。据WHO提供的资料表明,目前全球有1/3的患者死于用药不当,有1/7病死者是不合理用药。因此,医生要加强合理用药的意识,严格自律,医院要加强不合理用药的监管力度,提高医生的合理用药水平。认真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的规定,体现以人为本,切实做到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制定本院的基本药物手册和处方集,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医院制定《基本药物手册》,制定适合本院要求的《处方集》,医生和药师人手一册,掌握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剂量、用法、价格、作用机制、临床应用、适用范围、相互作用、不良反应[5],使医务人员熟悉药品知识,做到合理用药。影响药物合理使用的因素很多,并且是互相关联的,如果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处方评价标准,不开展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及时干预不合理用药等工作,很难将《办法》落到实处,需要医院加强行政监管力度[6]。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在评优秀、评先进、发绩效工资时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对屡教不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小结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处方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通用名开处方、处方点评制度、设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处方集”等新政策正式亮相。卫生部有关人士提出,希望该制度能为促进医院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缓解群众看病贵起到切实作用。
新版《处方管理办法》的最大“亮点”是推出了处方点评制度,并出台了处方评价表。处方评价表能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处方管理、费用控制等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每个医疗机构都可以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这份处方评价表是卫生部在由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一些处方指标和量表的基础上,组织了国内外的医院药学专业人士和统计学专家,结合我国的医疗状况实际修改形成的。在正式推出以前,卫生部选择了一些地区的医院试用2年,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总之,广大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做到依法行医,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为患者用药遵循有效、安全、经济的原则,切实做到用药合理、科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7]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
2孙利华.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22.
3王羽.《处方管理办法》答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45.
4翟所迪.药物治疗学.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38.
5祈丽华.我院处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改进.中国保健,2009,17(8):315.
6章萍,陆瑶华,郭澄.医院病区药房《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和体会.中国药房,2008,19(7):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