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京政发[2011]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优化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完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大厅工作机制,结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京政发[2005]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梳理和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4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